士官轉業安置①離隊手續、時間及工資發放!

作者|軍路君

士官轉業安置①離隊手續、時間及工資發放!

近日,有關注軍路微信的網友諮詢,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轉業報到問題。對此,即日起,結合當前部分轉業士官正在辦理相關轉業手續契機,我們連線了今年4月1日被批准退役的轉業士官,為大家詳細解答,供讀者參考!

1、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下達命令及離隊時間規定

依據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符合“服現役滿12年或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等一項條件,即可以選擇轉業安置,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根據《關於做好2017年度新兵補充、士官選取和士兵退役工作的通知》明確的內容,退役義務兵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下達退役命令時間統一為12月1日,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以下簡稱“轉業士官”),下達退役命令時間統一為2018年4月1日。各單位12月1日開始組織離隊,12月31日前離隊完畢。

轉業士官,由於退役命令下達時間為2018年4月1日,故在此之前仍屬於“現役軍隊人員”,其上通知明確的“離隊時間”,其實並不是指轉業士官的離隊時間。

在實際的轉業士官安置工作中,在退役命令下達之前的數月時間,通常以士官休假的方式“離隊”。離隊前,大概有三項具體工作:

1、上級首長(連隊通常是教導員)會進行一次面對面交流,既是談心,也是做好相關保密教育工作;

2、簽訂“安全保密保證書”,通常單位有固定的格式,個人簽字即可;

3、遞交士官探親休假表,通常按本人享有的探親年假實際天數填寫,在實際落實中,無特殊情況不用參照探親假歸隊時間,歸隊時間通常為接到上級通知為準。

2、轉業士官,工資發放及轉業費結算時間明確

2018年4月1日前,由於轉業士官沒有正式退出現役,屬於現役軍隊人員,則享受除崗位津貼外,部隊發放的全額工資。

2018年4月1日以後,到轉業安置費結算前,仍由部隊發放工資,但變化的是不再享受工作性津貼。大約少1000元以上。

為本文提供幫助的轉業士官表示,其轉業費結算要等到7月份發完工資後,預計時間約為2018年7月10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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