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假期不列入軍人年休假,標準亟待統一!

作者|軍路籤約作者 老兵

哪些假期不列入軍人年休假,標準亟待統一!

關於休假的問題,一直以來諮詢不斷,爭議也不斷。為了規範軍人探親休假問題,去年4月8日,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還專門下發文電《關於現役軍人探親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軍人的假期作了進一步規範。

此外,今年5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點)》,同樣將事關軍人切身利益的休假問題寫入條令,保障官兵探親休假的權益。儘管如此,在落實休假問題過程中,各基層單位仍沒有“統一標準”,執行起來“各有一套”。

近日,就有網友反映,在休年休假時,標準不統一,自己年休假期裡有端午節,按照國家法定放假天數應該放假3天,但單位只給加了1天假,理由是休假期間的雙休日是計算為假期的。對此不知道政策具體如何規定?

針對這個問題,可以參考的文件為文首提到的《通知》,其明確軍人年休假期,包括休假期間的雙休日天數,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和調休的雙休日。

端午節屬於法定節日,在國務院公佈的2018年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端午節法定休息日為1天,放假調休時間為6月16日~6月18日。常人思維,端午節休息3天,就放3天假,正常合理。僅咬文嚼字地說,法定節日只有1天,單位的做法好像也對。

對於這個放假調休的雙休日的界定,本來就不清晰,反正筆者感到挺懵逼的。譬如同,以清明節為例,其法定休息日為4月5日星期四1天,而放假調休為3天,週日正常上班。如此週日肯定是調休上班的,那不列入軍人年休假計算的是1天還是2天呢?

個人對文字規定理解不同,導致單位落實差異很大。算幾天不算幾天,標準不統一,有失公平性。針對軍人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問題,筆者斗膽建議及早統一標準,按照國家放假調休的天數,統一不計入年休假期內。當前,有不少單位就是這樣執行的,簡單明瞭,方便執行,官兵反響也挺好,應該得到倡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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