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房子終於拍賣成功啦
申請人都拿到了錢
他們的內心應該是歡呼雀躍吧
然而
看到別人的債權百分百受償
同為申請人的自己卻是25%受償
是不是會有種笑不出來的感覺呢?
案情概述
池某甲、張某、陳某甲、陳某乙和某銀行玉環支行分別是玉環市法院五個執行案件的申請人。最近,這本無關聯的五方卻關注著同一處房產的拍賣情況,把他們的目光吸引在一起的是這處房產的共有人——池某乙、陳某丙夫婦。
自2016年開始,池某乙、陳某丙夫婦因債務糾紛被申請執行。立案後,法院在財產查控過程中發現二人名下共有房產一處、車輛三輛(其中兩輛已報廢,一輛臨界報廢)。房產抵押權人某銀行玉環支行申請並預交評估費後,法院啟動了對被執行人池某乙、陳某丙夫婦共有房產的拍賣程序。今年3月,該房產以77萬元成交。然而當走到分配這一環節時,五個不同案件的申請人卻有著迥然不同的分配結果。
分配方案
扣除房產評估、拍賣、訴訟、執行等費用後
某銀行玉環支行100%受償
池某甲的43萬餘元系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
受償比例為25.9057%
張某、陳某甲系池某乙個人債務原因
受償比例僅為3.3957%
張某6.9萬元的執行標的額僅僅分配到了2343元
注:此圖為分配方案部分截取
案件進展
接到領款通知後,申請人張某來到執行員的辦公室。在這裡,執行員老王耐心的向他說明法院的執行經過,展示財產查控結果、已採取的執行措施等,並就車輛的處置、案件的走向問題徵詢張某的意見。
案件後續
目前,被執行人池某乙、陳某丙夫婦名下的車輛因車況較差、臨界報廢,經詢問沒有申請人申請進行處置,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除某銀行玉環支行的案件執行完畢外,其餘四個執行案件將停留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狀態,直到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法院已將二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並會定期對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找。
法律課堂
申請人張某在本次分配中僅有3.3957%的債權受償,屬於“執行不能”的一種類型,即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置後,仍無法償還全部債務,且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最終其他四個執行案件將進入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並非不再執行
而是在對被執行人採取懲戒措施的同時
法院將仍定期查找被執行人財產
法院需要申請人的理解和支持
此時,並不是法院不執行或執行不力
而應歸因於市場風險
申請人需要做的就是
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時及時提供給法院
對比申請人張某和某銀行玉環支行的分配結果可以發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實現,取決於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我們也提醒大家注意防範金融風險,有時候官司打贏了,不等於就能拿到錢。在發生經濟往來尤其是借款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對方的償還、履約能力,必要時要求對方提供抵押、擔保,並儘早辦理相關登記,如發生糾紛應及時提起訴訟,判決、裁定生效債務人未及時履行的應及時申請執行,以保證自己能最大限度的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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