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審判」服務和保障美麗浙江建設——世界環境日,浙江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生態環境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

6•5

世界環境日

今天是“世界環境日”,浙江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布浙江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浙江作為“兩山”思想發源地,近年來不斷加強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建設,依法懲治汙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保護職責,加大環境權益保護力度。

「美麗審判」服務和保障美麗浙江建設——世界環境日,浙江發佈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美麗審判」服務和保障美麗浙江建設——世界環境日,浙江發佈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先來看一組數據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審案件15756件,審結15103件。其中新收涉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11件,審結8件。

「美麗審判」服務和保障美麗浙江建設——世界環境日,浙江發佈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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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審判浙江法院如何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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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

今年3月22日,開化法院審結公益訴訟起訴人開化縣檢察院訴被告衢州瑞力傑化工有限公司環境汙染責任公益訴訟一案。這是浙江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依法穩妥推進涉及環境資源的公益訴訟,妥善審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檢察機關提起的涉及環境資源的公益訴訟案件,發揮公益訴訟的評價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浙江高院副院長朱新力說,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一審案件11件,審結8件,其中社會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6件。今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推開,為切實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力度,省高院出臺制度,要求各級法院全力支持行政機關主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到實處。

浙江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陳建勳說,開化法院在審理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就檢察機關的訴訟地位、庭審程序、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法院庭審時通知鑑定人出庭就環境保護專業技術問題接受當庭質詢,較好地解決了環境資源案件科學性和公正性的銜接問題。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司法修復理念,合理確定生態環境損害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費、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並明確將款項用於受損生態環境修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省高院2017年10月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模式,並指導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今年5月,省高院出臺文件明確了環境資源審判的職責範圍和受理案件類型。目前,全省已有湖州、紹興、衢州3家中院以及8家基層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其中湖州實現了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全覆蓋,另有麗水中院及24家基層法院設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團隊或合議庭。同時結合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政策性與專業性要求,不斷加強業務建設,努力培養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知悉環境科學,既能審理案件又能開展理論研究的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團隊。人民陪審員法修改後,按照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精神,積極吸收專家陪審員參與環境資源案件審理,落實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由三名法官以及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理的制度。

不斷創新和完善環境資源審判

理念與裁判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等六項原則。浙江全省法院自覺遵循上述原則,堅持理念先行,將新時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貫穿審判工作始終。近年來先後出臺《關於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關於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進的意見》、《關於依法審理、執行環境資源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紀要》以及《關於為全面剿滅劣Ⅴ類水行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等司法文件,為浙江生態文明和美麗浙江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注重維護民生權益,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環境訴權,在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的同時,針對不同人群的訴訟能力和多元需求,推出網上立案、巡迴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方式,努力實現立案服務“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的目標。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楊某清、徐某溪、楊某康在禁漁期間駕駛浙蒼漁01040號木質漁船至瑞安市齒頭山海域,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流刺網進行非法捕撈水產品作業,於當日15時20分許被瑞安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人員查獲,當場查扣禁用漁具、捕撈所得漁貨兩百餘公斤。瑞安法院宣判其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當日,還向三名被告人送達了《海洋生態修復令》,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投放2萬尾梭魚或鯔魚魚苗至指定海域;如未按要求完成補償修復工作,將由海洋與漁業執法部門代為完成,所需費用由被告人負擔。此後,在溫州市漁業局支持和市檢察院的監督下,瑞安法院工作人員監督三名犯罪人員在瑞安市飛雲江口放養了三萬餘尾魚苗。

“貫徹修復性司法理念,鼓勵被告人通過承擔勞務、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支付補償金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

朱新力說,溫州中院、龍泉法院等還探索設立獨立列支、獨立管理的環保公益專項基金或者資金賬戶,完善制度,確保款項專門用於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的修復。

同時,浙江法院注重預防原則,適度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依法採取訴前禁令、先予執行、行為保全、證據保全等措施,防止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湖州、麗水中院還出臺“環境保護禁止令實施辦法”,為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提供新的司法武器。2017年8月,長興縣法院發出首份環境保護“禁止令”,禁止龍馬公司繼續實施違法生產行為,該做法在中央《環境保護督查簡報》刊發,得到有關領導肯定。

積極推動構建環境資源司法的

共建共享共治機制

在準確把握司法權邊界的前提下,全省法院積極推動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協調配合。2017年,浙江高院與省環保廳共同掛牌設立了環境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辦公室,湖州則在市、區縣兩級均設立了環境執法與司法協調聯動辦公室,為環保執法與司法良性互動搭建了組織平臺。溫州、紹興、金華、麗水等中院也分別與市級相關部門出臺文件,建立了每半年一次的聯席會議制度。

浙江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通過提供法律諮詢、立法論證意見、事後司法建議等方式,幫助行政機關完善政策、改進工作,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推動構建環境資源糾紛多元環境機制,全省各地法院通過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推動完善訴前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機制,行政爭議多元化解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加強與專家智庫、中介組織的業務合作,紹興、湖州等地法院積極推動設立專家庫,聘請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學等領域專家學者作為審判諮詢專家,充分發揮專家在環境資源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係認定、第三方監督等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浙江法院將圍繞“美麗審判”的工作目標,創建審判特色,樹立精品意識,研究環資審判的特殊規律,探索區別於傳統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的特色路徑;搭設調研平臺,努力打造“兩山”思想在司法領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平臺,加強環資審判智能化研究;建立協作網絡,推動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司法保障的環資多元共治體系;鍛造專門隊伍,尤其強化政治建設及基層基礎建設,推動更多有條件的法院建立專門審判機構。

文丨孟煥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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