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山西省人社廳、山西省財政廳7月7日發佈通知,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山西將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從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階段性執行單位繳費比例19%至2019年4月30日。

從2018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從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大同市和朔州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太原、呂梁、臨汾、晉城市四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降到 12個月的,費率停止下調。

與此同時,山西將加大擴面徵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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