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紀委通報8起違紀典型案件

日前,郴州市紀委對巡察機構移交問題線索後查處的8起違紀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1.市質監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忠生干擾對抗巡察、虛開發票報賬等問題。經查,在市委巡察組進駐市質監局巡察期間,劉忠生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對抗巡察。此外,其違反工作紀律,安排下屬虛開發票到管轄協會報賬套取資金用於協調關係;違反廉潔紀律,將其住房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租賃給管理對象。2017年12月,劉忠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市質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賓永和違規報賬及發放春節禮品、開門紅包等問題。經查,賓永和違反廉潔紀律,到協管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並對市質量安全協會違規發放春節禮品及開門紅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工作紀律,對市質監局相關領導及科室在市質量安全協會違規報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此外,賓永和還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2017年12月,賓永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市環境保護局原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肖海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套取專項資金他用、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等問題。經查,肖海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紅包禮金,套取資金用於春節走訪協調送禮,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工作紀律,套取專項資金用於其他項目建設,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2018年5月,肖海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4.市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明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虛開發票虛列支出違規報賬、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或索取賄賂、對巡視交辦問題虛假整改等問題。經查,陳明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幹部發放獎金、補助;違反廉潔紀律,安排職工以虛開發票、虛列開支等方式從公司違規報賬;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賄賂;對上輪省委第五巡視組交辦的問題整改,虛假應付。2018年5月,陳明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5.市人社局倪宇入黨程序違規問題。經組織部門查實,倪宇入黨程序違反規定。2017年12月,市人社局黨組免去倪宇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主任職務。2018年1月,市人社局機關黨委研究決定,不予承認倪宇黨員身份;市人社局給予倪宇行政警告處分。

 6.桂陽縣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張和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違反組織紀律等問題。經查,桂陽縣房產管理局於2015年7月違規發放股級以上幹部崗位津貼,張和平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情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審批撥付棚改專項資金用於回購公租房,張和平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12月,張和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汝城縣經信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何學清違規收受土特產、套取扶貧幫扶資金問題。經查,何學清在任延壽鄉城江村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期間,違規套取扶貧幫扶專項資金並轉賬至其個人賬戶管理使用。2017年11月,何學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資興市八面山瑤族鄉大雁村臨時工作委員會原副書記王曉雲非法佔有扶貧資金等問題。經查,王曉雲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假票據的方式套取楠竹低改扶貧資金並據為己有。2018年5月,王曉雲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郴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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