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重大違法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值得商榷

允許重大違法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值得商榷

繼*ST吉恩、*ST昆機、*ST烯碳以及*金亞之後,雅百特或成為今年第五家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因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國證監會不僅將雅百特涉嫌犯罪案移送公安機關,深交所也正式啟動對雅百特的強制退市機制。

2015年7月,雅百特借殼中聯電氣上市。交易對方承諾雅百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實現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2.55億元、3.61億元、4.76億元。而資料顯示,借殼上市前的2012年—2014年年,雅百特淨利潤僅為0.13億元、0.2億元和1.02億元。顯然,按照雅百特這幾年的的業績狀況,要兌現承諾是非常困難的。但雅百特為了完成業績承諾,2015年至2016年9月通過虛構境外工程項目、虛構國內及出口建築材料貿易、偽造工程合同和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合計約5.8億元,虛增利潤約2.6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利潤2.3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3%。雅百特的造假行為中不僅偽造外國政要的信函,該案甚至還驚動了我國外交部,也足以見證其影響之大。

雅百特通過財務造假的方式虛構業績,主要是為了避免業績承諾不達標而要用股份進行補償,實際上是為了維護重組方的利益。但是,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卻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導致市場誠信嚴重打折。

上市公司或相關方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投資者利益與市場誠信的行為,在A股市場並不乏見。如爾康製藥財務造假案,2015年與2016年年報虛增利潤2.48億元,2017年實控人家族開始減持套現,金額高達12.5億元。通過財務造假,粉飾了業績,也“支撐”了股價,為實控人家族的高位減持創造了條件,也讓實控人家族實現了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的這類違規違法行為,顯然為市場所不容。

毫無疑問,雅百特的財務造假行為,屬於主觀上的故意,因而也屬於惡意造假。而且,由於其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市場影響重大,對於這樣的重大違法行為的上市公司,啟動強制退市機制亦是應有之義,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結果。

不過,根據《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及今年深交所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雅百特在終止上市後,如果達到一定的條件,還是可以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的申請。這也意味著,即使雅百特此次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退市了,今後還是存在“迴歸”的可能。

自2001年水仙電器退市以來,截至目前滬深兩市累計有80多家上市公司退市。總體而言,上市公司退市主要分為三類,包括因吸收合併退市的,因觸發財務指標退市的,以及因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因吸收合併退市的上市公司不存在重新上市的問題;像連續多年虧損等觸發財務指標退市的上市公司,如果符合條件的話,當然應允許其重新上市;但對於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行為退市的,其重新上市則應另當別論。

筆者以為,允許重大違法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是值得商榷的。首先,像雅百特這樣的重大違法公司,其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市場與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本身是不可原諒的。客觀上,這樣的上市公司也沒有“資格”再繼續混跡於資本市場上。其次,雖然目前退市後重新上市的門檻並不低,但允許重大違法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不僅對違法公司的懲罰有不到位之嫌,而且也容易讓其他上市公司產生僥倖心理,進而鋌而走險,導致其他市場主體利益受損。另一方面,允許重大違法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既不利於樹立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也不利於監管部門的嚴懲產生足夠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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