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能成全TA嗎?

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能成全TA嗎?

有些用人單位為節約成本,懷著僥倖心理,逃避法律責任,故意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而社保是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的,很多員工為了讓到手的工資不縮水,也會主動放棄要求企業為其繳納社保。

在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簽署了《自願放棄社保申明》的情況下,公司能成全TA嗎,答案肯定是不可以,一旦員工發生工傷或者重大疾病時,企業往往會在經濟上付出慘痛的代價。

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能成全TA嗎?

案件回放

楊某在一家精密公司上班,上班後公司要為其繳納社保,楊某拒絕,並出具了承諾書一份,聲稱:由於本人原因,自願放棄繳納社會保險。本人承諾因此而發生的經濟損失與後果,由自己負責,並且不因此與公司發生糾紛。但半年後被查出患有急性白血病,花費大量醫療費,法院審理後判定該精密公司支付員工楊某醫療費社保待遇損失等系列賠償。

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能成全TA嗎?

訟贏說法

員工即便自願不繳納社保,用人單位也存在如下法律風險:

1、工傷賠償無法避免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即使勞動者確實是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仍不能豁免工傷、醫療費等賠償責任。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

2、面臨強制徵收風險

①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②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③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員工自願不交社保,公司能成全TA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因此,用人單位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雙方約定勞動者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顯然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屬於無效。

繳納社會保險不光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勞動者也是責任的主體。我們知道,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法律不會干涉,即是說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允許的。因而,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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