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網際網路金融引爆了金融領域的革命浪潮

真理是簡單的,但認識真理是有邏輯的,從簡至繁是認識論的起步階段,從繁至簡是認識論的收官階段。本文試圖把一個內涵豐富、呼風喚雨的信貸胖子剝離剩唯我所用、各取所需的一小粒芝麻。

信貸其實很古老,那為啥最近被炒得沸沸揚揚、處處滲透,微信有平臺,網絡可搜索,電話常騷擾,好像不沾上它就落伍了,估計凡是在銀行每月有進賬的人,基本都被光顧過了,其“罪魁禍首”是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可以泛指利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既包括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利用互聯網開展的金融業務,也包括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的跨界金融業務。但是大眾更關心的是後者,是後者發起了一波金融界的喧鬧:

是互聯網金融引爆了金融領域的革命浪潮。

是互聯網金融才引起了更多對風險的關注。

是互聯網金融讓資源配置問題擺到了桌面。

是互聯網金融讓監管層意識到被動的原因。

互聯網的天才們突然發現,把渠道技術應用於創造信用、風險控制、資產配置,能夠變出很多的金融衍生品,這就是金融領域爆發革命的主要原因。互聯網企業當前主要玩法從技術層面可概括為3個方面:

1、 在支付方式方面玩,培養用戶習慣,乘機植入各種服務;

2、 在信息處理方面玩,利用大數據雲計算,擺脫徵信壟斷;

3 、在資源配置方面玩,斡旋客戶、銀行之間,減少現金流。

互聯網的技術應用核心其實是創建了一種新的溝通渠道,最卓有成效最輝煌燦爛地體現在社交、電商、搜索3個方面:

1、社交創造了聚集客戶的新渠道,

2 、電商創造了脫離實體的新渠道,

3 、搜索創造了收集信息的新渠道。

而金融交易的技術核心是創造信用、資產配置、風險控制。

銀行能夠吸儲是因為有國家信用,信貸能夠成立是因為貸方挖掘了客戶的信用價值。原有資產配置的模式即將走到盡頭,國企從銀行取之不盡的資金資源並不能從根上徹底解救轉型陣痛,本土證券資本市場的資源尚遠離信貸市場,小微企業、創新企業的資金需求已被中央高度重視,民間閒置資金資產將在長尾市場中發揮高效收益,信貸消費也隨著投資增長幅度降低和出口貿易下降已經露出了巨大的潛在市場。於是,所有關於風險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信貸風險控制。

網貸、眾籌、私募、資產證券化等等鋪天蓋地的湧向民眾,就沒發現他們之間的某種聯繫嗎?發現這種聯繫是否就能重新認識風險控制的正確邏輯呢?

貸,至少需要甲乙雙方即借款方和放貸方,因為雙方溝通不暢,信息不對稱,於是出現了互聯網平臺作為信息中介成為第三方,本來借貸雙方憑藉合同關係可以界定和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由於第三方的出現,不得不出現了第四方即監管方,主要監管第三方平臺,因為第三方平臺既可以和貸方發生利益關係,又可以和借方發生利益關係,第三方平臺和借貸雙方發生利益關係可以表現出各種形式,如收取服務費,管理沉澱資金、過橋資金,還滋生出資金託管方、徵信服務方等等,最後索性演變成貸方兼任中介或收購中介,中介是個什麼玩意兒,貸方自己就能做,平臺渠道技術含量並不高,真正高的是金融管理技術含量。所以,沒有資金實力的純技術信息中介平臺今後是混不下去的。監管層是不是意識到了這點呢?應該意識到了,因為國外已經有JOBS法案了,其中對平臺規定了10個必須:

1、有平臺登記

2、或成為會員

3、有揭示風險

4、有信息披露機制

5、有防止欺詐措施

6、保護投資者個人信息

7、限定投資人、投資額

8、規定退出機制

9、限制促銷補償

10、限制平臺與融資方存在利益關係

第1條是設立平臺登記備案制度,一旦出事能找得到責任單位,事後能查它祖宗三代;

第2條是事前就先審查它祖宗三代,一旦出事立馬追究責任人。

第3、4條是規定平臺的公開義務,向投資者揭示投資風險,並披露信息來佐證,別藏著掖著,一旦出事,可依法定隱瞞信息罪起訴平臺。

第5條是規定平臺的操作責任,要求平臺承擔評估、審核投資項目的安全和收益真實性,與融資方簽訂履約保函、資金擔保、抵質押擔保等法律文件。

第6、7條是要求平臺對投資人有保護,防止非法利用個人信息牟利,防止無完全民事能力投資人參與投資,防止無限制投資額造成流動性紊亂,限制投融資方的額度也是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重要前提。

第8條是清理平臺市場的措施,或應增加對平臺的評級制度,這是監管方的責任,也告知了平臺做好配合,得知趣,經營不下去時早點接受招安。

第9、10條是對平臺非法利益的約束,如果不限制促銷補償和限制平臺與融資人存在利益關係,可能會發生非法廣告、欺詐信息、有損投資人利益的私下交易等。

簡單看看這10條,就能夠預判沒有資金實力背景的純技術信息中介平臺今後的下場了。

一個信息中介能惹出那麼多事,就是因為“參與利益權”在作祟,中介平臺本來老老實實收取服務費就得了,但是覺得利太薄,總想“創新”,製造“衍生品”,註定要在投資者身上揩油水。即便是不想揩油水的守法平臺,也因為投資項目的不靠譜而不能贏得廣大投資者的信賴,讓集資項目安樂死。所以,有中介融資問題的關鍵就成為:

1、 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和收益率應指定有資質平臺出具審查評估報告,平臺可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公司/財務公司/資產評估諮詢公司提交報告,費用當然由融資者提供,平臺只收取管理費。

2 、集資範圍和個人投資額度要根據集資項目的性質而定,集資方案如果是集資者出,平臺要按法律法規審核,如果是平臺自己出方案,需要監管方審核,審查費用最終還是集資方提供。

3 、所有前期費用在財務報表中有列項,當集資失敗或過期,平臺按合同約定收取一定的服務管理費,不用退還投資,其實投資者只在投資成功後才轉賬,只和平臺簽訂投資意向協議書,承諾一旦投資成功到期轉賬。

對於眾籌額度很小的項目沒有討論的意義,我們要討論的核心問題是信貸風險問題。

對於小貸公司而言,個人信貸是沒有中介平臺的,集資方就是借貸方,投資人就是放貸方,形成了一對一,或者說中介平臺與放貸方合二為一,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合二為一。這樣,就明確了風險控制首先要區分對象:在信貸這個圈子裡,我們討論的都是小貸公司的風險即放貸方的風險。

發生在借貸方的風險全押在一個信字,信用不是由借貸方決定的,而是由放貸方決定的,這不是唯心主義認識論,因為有關信用的信息只有被放貸方調查審核後才被認可,這麼說,應該理解貸前風險的重要性了吧,信貸的本質就是根據客戶信用創造價值,該價值就是依據信用等級收取貸款利息得來的。

信貸價值由未來的收益而定,不是由過去的成本決定,所以資金流向有未來收益的企業和個人。判斷企業和個人的未來收益就成為產生信貸價值的金融技術,不屬於本次討論風控的主題,將在下次詳細討論。

發生在放貸方的風險,對於小貸公司來說主要是經營風險,市場和利率風險較小;經營風險中主要是要重點抓好體制(模式)、流程、人才。體制就是指組織結構要合理高效,流程就是指放貸流程要精細嚴密,人才就是指需要選擇、招聘和培養出合適的執行人,企業的金科玉律是“用制度管人,按流程辦事”,如果沒有關鍵性的管理人才,這金科玉律就只能高高掛起了,很多小貸公司不缺資金,不缺知識技術,不缺信息,缺管理人才。

如果按風險發生的時段即貸前貸中貸後來考慮控制效果,當然是貸前佔80%,貸中貸後各佔10%。所以信貸風險控制集合這兩個關鍵點組合成一句話:應該用最得力的人才管貸前。這樣,就把借貸方和放貸方的風險重點統一結合為一致了,這是本文要得到的信貸風控具體控操作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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