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代購不了希望,情懷代替不了真相——有關《我不是藥神》的題外話

新近上映的電影《我不是藥神》據說收穫了不少笑聲、淚水與口碑,細看評論之後發現,故事原型居然是以2015年的「陸勇案」。因為還沒看電影,我無法對其藝術水平給予評價。但抗癌藥的事情我關注過,所以在眾人為陸勇叫屈的時候,我不免為國產抗癌藥凱美納叫屈。

犯罪代购不了希望,情怀代替不了真相——有关《我不是药神》的题外话

《我不是藥神》的劇情如下——

徐崢飾演的程勇,原本只是個賣印度神油的,生意不好,生活更是一團糟,用一個時髦的詞來概括,他就是一個Loser。一天,一個名叫呂受益的神秘男子,找到程勇,託他從印度代購一種藥。呂受益是慢粒白血病患者,這是一種血液癌症,他要找的藥是抗癌藥「格列寧」。正版藥「瑞士格列寧」在國內售價近4萬元一瓶,普通人根本無法承受,而印度仿製藥的價格只有2000元。不過,印度格列寧在中國境內禁止銷售。

接下來就是情懷敘述了,程勇明知走私格列寧是犯罪,但還是接單了,進價2000,出價5000元,利潤豐厚,卻美其名曰給很多人帶去了人生的希望。(5000-2000)÷2000×100%=150%,按照英國經濟學家鄧寧格的觀點(馬克思《資本論》二十四章引用託·約·登寧《工會與罷工》文中的句子)——

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如果動亂和紛爭能帶來利潤,它就會鼓勵動亂和紛爭。走私和販賣奴隸就是證明。

犯罪代购不了希望,情怀代替不了真相——有关《我不是药神》的题外话

上文已經提及,《我不是藥神》的故事原型是2015年的「陸勇案」。據公開資料顯示,陸勇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在被「天價」抗癌藥和相關治療費用掏空家底後,他發現印度有一款仿製藥和原研藥的藥效幾乎相同,但價格便宜5倍。陸勇便開始服用此藥,並先後幫數千病友代購。但因該藥沒有在中國藥監部門註冊,陸勇以「銷售假藥罪」等罪名被捕。最終,在病友們聯名寫信求情後,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

陸勇案,體現的是法與情的衝突,很像唐代的徐元慶案。徐元慶報父仇殺了朝廷命官,改怎麼判?成了難題。因為在唐代,還是法治和禮治並行的時代。依法,徐元慶殺人當斬;依禮,孝子替父報仇,應該表彰。這時候,大才子陳子昂站出來說,既然如此,那就法治的歸法治,禮治的歸禮治,依法殺了徐元慶,再依理表彰他。若干年後,大文豪柳宗元看到這樁舊案,大為不滿,他認為法治、禮治,根本精神是一致的,如果各行其道,就成了雙重標準,所以要麼徐元慶死罪不得表彰,要麼無罪並加表彰。後來,韓愈又遇到了類似的梁悅案,他就和稀泥,說這種事「不可說」,只能心領神會,於是乎梁悅最終只判了流放。

如果是你,會支持陳子昂呢?還是柳宗元呢?抑或是韓愈呢?其實,徐元慶案體現的是法與禮的衝突,而陸勇案體現的是法與情的衝突。你如何選擇,關鍵在於,你更看重秩序(法),還是更看重情懷(情)。我相信,看到這裡,你們也會關心我的立場,其實我的立場在標題中就已經體現了——犯罪代購不了希望,情懷代替不了真相。

真相是什麼?真相是中國已經研製出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抗癌藥,而且也不貴。以凱美納為例,根據最新行情,凱美納低至960元/袋,更有免費贈藥項目。為什麼明明中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合法的廉價的抗癌藥,卻還有人違法走私印度抗癌藥呢?這是不是一個非常吊軌的問題。

我們先看一下凱美納的誕生史吧——

2002年,丁列明放棄在美國的生活工作歸國創業,開始研製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抗肺癌藥。

2006年,丁列明鼓起勇氣給當時浙江省委書記寫了一份報告。書記很快作了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幫助協調。上報7個月後,凱美納於2006年6月獲得了臨床試驗的批文。

2010年6月15日,Ⅲ期臨床試驗揭盲結果出來。

2010年7月,凱美納開始申請新藥證書,得到了國家重大新藥創制專項、科技部、衛生部等部門和項目的大力支持,耗時11個月拿到批文,已屬罕見。

2011年,凱美納剛剛上市之初,貝達藥業資金仍十分緊張。這時,美國一跨國藥企找到丁列明,願意出2.5億美元甚至更高價收購凱美納,被丁列明拒絕。

凱美納被研發出來了,但凱美納的推廣卻依然困難重重。據丁列明回憶,他曾去拜訪一位國內頂尖的醫院院長:「我一進門,他第一句話就說,『我從來不跟國產藥打交道』。見面很不愉快,沒說幾句話就把我攆出來了。」

為了推廣凱美納,自2011年7月上市以來,貝達藥業與中國醫藥工業開發促進會共同開展凱美納後續免費用藥項目。即病人最多買6個月,如有效,後續用藥全部免費。截至今年10月,共有13000多名肺癌患者,即1/3的同期用藥病人獲益,累計免費贈藥36萬盒。該項目獲得了「2013年度公益踐行獎」。

當然,凱美納針對的是肺癌,與之對應的歐美抗癌藥是易瑞沙;而劇中格列寧的原型格列衛,在中國也有對應的國產藥。想必,其發展也如凱美納一般,艱辛異常。

天價的歐美抗癌藥,對很多家庭來說,都難以承受;那麼,同樣是相對廉價的抗癌藥,是走私印度抗癌藥而犯罪,還是用國產抗癌藥,這不是很容易選擇的問題嗎?但是,據某些知情人士反應,醫院裡推薦的都是歐美抗癌藥,私下裡有人推薦印度仿製抗癌藥,知道和推薦國產抗癌藥的人卻少之又少,其中的蹊蹺,說白了就是醫藥代表的利益,還有走私渠道的利益。嗚呼!

犯罪代购不了希望,情怀代替不了真相——有关《我不是药神》的题外话

最後,撇開抗癌藥的話題,談一談癌症。當代經方大家,南京中醫藥大學黃煌教授認為:樹老瘤多,人老病多。人患上癌症,尤其是進入晚期後,不一定非要對癌細胞趕盡殺絕,結果人與癌細胞同歸於盡;而應該採取「人病共存」的模式,留癌細胞一條生路,讓人與癌細胞共享這個肉身。我的轉述或許不夠精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關注黃煌教授的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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