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發佈通知,自2018年6月30日起,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不再收取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不再收取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的通知
冀國土資辦字〔2018〕5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國土資源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綜合執法局: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著力破解群眾辦事堵點問題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8〕447號)等有關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時,只要求申請人(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原件,涉及需要提交結(離)婚證的只要求提交結(離)婚證原件,不再要求提交身份證明材料、結(離)婚證等複印件;確需留存身份證明材料、結(離)婚證複印件的,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掃描打印或複印。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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