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良知論

教育良知論

教育良知論

教育良知論

一,良心、良知與教育良知

(一)良心

良心就是善心,就是被現實社會普遍認可並被自己所認同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標準。從心理結構上說,良心有認知、情感、意向三種成份。良心具有內隱、神聖和基本的性質。

教師的職業良心就是教育良心。它指的是教師在教育實踐中對社會向教師提出的道德義務的高度自覺意識和情感體認,自覺履行各種教育職責的使命感、責任感和對自己的教育行為進行道德調控、評價的能力。

教師的職業良心可以表現在教育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其主要的內涵是克盡職守、自覺工作、愛護學生、團結執教。

(二)良知

良知就是關於宇宙天地人的正確認識,是人的一種天賦的道德觀念,是孟子所說的“不慮而知”,王陽明所說的“不假外求”,是生而知之,是“被聖靈充滿”的優良之知。

“良知”是倫理實踐的出發點,修身的“功夫”就在於用自己的“良知”去拒斥自己在意志行為中的惡的意向並實施或實現自己的善的意向。

一個人,幹了壞事知道羞恥,做了錯事知道愧疚,受人恩惠知道報答,這就叫有良知。當然,關鍵是要知道什麼是是非,什麼叫恩仇,這種分辯能力的形成還是要靠後天的培養。所以良知是天賦的道德,道德靠後天的修養。

(三)良心與良知

要成就自身理想人格,關鍵在於能夠以一定的價值意識和原則來主宰和調節自己的情感,這種價值意識和原則來自人的良心以及作為良心作用體現的判斷力的良知。

1、良心是情感和價值主體的主宰。良心不僅和現實的道德價值觀念相關,而且是人對自身終極意義和價值認知的內化和結晶。人的良心是知善、樂善和行善的知、情、意的統一體,它既是一種價值意識,也是一種道德情感,同時還是一種潛在的意志——一種本能的意向,這種意向只有在作出選擇和決斷的時候,才成為真正的意志。

2、良知是基於良心及其法則的判斷力。良心是能以立法形式為人們提供何事當為,何事不當為的法則。良心內在法更多表現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道德“法律”。而處於現實社會生活的個人則要面對複雜繁多的社會信息、現象、關係以及時刻變化的條件與形勢,同時還要受自身情感、願望的影響,這就構成了人行為實踐境域的複雜性和多變性。這種情況下的良心的主宰作用和良心內在法的普適性和約束力是通過自身特有的判斷力來發揮和實現的,這種判斷力即為良知。

良知常與良心同義,但“心”有全體之義,而“知”有判斷之能,所以良心是一個總體而言的知善、好善、行善的內容和形式的統一體,是一種人人本有的、特定的“知、情、意”合一的心靈存在,它本身不僅是人對價值即至善觀念的體現和結晶,同時還包含一種能動性,即自身立法以及由此內在法所產生的一種判斷力。也就是說,心不僅僅體現為一種“理”(觀念、法則)的存在,還有能夠進行判斷和選擇的作用。這一基於良心自身的作用,一方面是關於善惡的直觀而敏銳的判斷力,即為良知;另一方面則是能動自願地行善的行動力,是為意志。

3、良心包含於良知之中。現代漢語中“良心”與“良知”的基本義相同,只是“良知” 更為深刻,它需要人對自己內心世界的深刻反省,終極追問。而“良心”是大眾認知的一種道德觀,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尺度,並沒有深刻反省的過程。從中國思想史的範疇意義上看,良知包含良心、良能(行),有學者指出:孟子所提出的良心、良知、良能的三個觀念,作為“用”的良能是“體”的良心的使用踐行;而良知則是對良心、良能的反省、直觀,本身就是良能的一種發揮。換言之,良心與良知、良能是體用關係,良知與良能是知行關係。傳統思想中的“良知”觀念實際上已經兼具良心、良能、良知的意義;包含了發現良心,發動良知,發揮良能的三層意蘊。有良知,一定有良心,但有良心卻不一定有良知。

(四)教育良知

教育良知,主要是指教師個體或集體在教育實踐中,對社會向教師提出的道德義務的自覺意識,對履行教育職責的道德責任感的價值認同和情感體認,以及對自我行為進行道德判斷、道德調控和道德評價的能力。這是教師職業道德的高層次自覺表現,其核心是教師對學生、教師集體和社會自覺履行教育職責的道德責任感,它是教師職業道德的社會價值得以實現的根本,對規範教師職業行為起著指導、控制和監督及評價的作用。

教育良知是一切師德倫理實踐的出發點,也是所有道德體現的核心點,同時也是所有師德的最起碼的底線。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良知的最基本構成是人皆有之的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

(五)良知與教育良知

1、良知是人人“共知”。良知是人之判斷善惡、正邪,並擇善而行、捍衛正義的道德品質,是一個包括了理性、情感、意志、信念等諸多道德意識成分的直接、真實的生命體驗,它為“人人共知”、“人人同知”,是人之為人的道德底線和最高原則。在實踐中它常常以“良心”這個“生活常識”的面孔出現。良知指向人之生命本身,即生命不僅“是”善的,而且“應當”是善的。

2、教育良知是教育工作者的“共知”,幷包含於良知之中。教育工作者除了應該具有良知的“共性”之外,還要具有教育良知的“個性”。教育良知是教育工作者在傳承文化,影響人身心發展的社會實踐中對生命的理解、尊重和信任,它著眼於生命的本真而最終指向於生命品質的趨善近美、圓融無礙的教育實踐活動,是為教育工作者的“共知”、“同知”。它不僅是教育工作者的良心所在,而且更是其實踐活動的道德底線和最高原則。

二,如何做有良知的教師

(一)有師德,才能有良心和良知

1、教育的良知來源於高尚的師德。教師職業道德是教師從事教學活動中所具有的道德觀念、社會意識、行為規範和思想素質的綜合準則,也是教師從事教育勞動時必須遵循的各種道德規範的總和。師德作為一種職業道德,具有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一般內涵,但又有自身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取決於教育職業的性質、教師勞動的特徵,以及教師所肩負的工作任務。

師德的內容極其豐富,但核心內涵是教育工作者的良知,這就是“教育良知”,也有人稱作“教育良心”。

2、高尚的師德來源於嚴格的自律。教師自律,是教師自重、自省、自警、自勉等各種能力的總和,它來源於教師的人格品質,依託於教師的道德修養,是教師個人修養和道德素養的內化和昇華,也是人民教師的最高境界。然而,自律是一種渴望完善的高尚情操的完全發自內心的自覺追求。

在功利浮躁的應試教育社會,如何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思想自由、精神獨立、特立獨行、正直正義?在教育過程中,無論是言傳還是身教,都有賴於教師主體的自身素養。因此,教師應該加強自律意識,強化自律能力,以提高教師自身的素質,塑造良好的形象,增強人格感染力。

(二)有愛心,才能有良心和良知

1、愛崗敬業。愛崗就是愛教育、愛孩子,務實精神;敬業就是恪盡職守、無私奉獻。“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教師對學生的愛在性質上是一種只講付出不計回報的、無私的、廣泛的且沒有血緣關係的愛,在原則上是一種嚴慈相濟的愛。這種愛是教育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有所體會,就會“親其師、信其道”,也正是在這個過程中,教育才實現了其根本的功能。

2、以生為本。教書育人,以生為本是教師的責任,責任是一個成熟的人對自己的內心和環境完全承當的能力和行為。教師的責任心是職業情感的基礎,不僅對學生的現在負責,而且還要對學生的將來負責。

(三)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才能有良心和良知

1、思想決定行為。教育思想決定教育行為,教育行為體現教育者是否具有教育良心和良知。要使教育工作者有教育的良心和良知,關鍵要改變思想,提高素質。教師只有帶著先進的教育思想、現代的教學理念,淵博的科學知識、科學的教學方法等“思想” 要件,才能使教育教學行為具有良心和良知。

2、堅持學習和實踐。要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就要堅持不斷學習、實踐和反思。融合教育教學理念與課堂教學的關鍵是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要內化,進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學思想,並持之以恆的去實踐。“實踐+反思”是理念和行為相連接的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教師專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四)有良知,才能有教育之良道

教育的育人實質是使人實現良知的過程。如果教育要擺脫理性的捆綁與束縛,祛除機械文明的異化與壓抑,就應該依據良知的召喚回歸鮮活的生命,迴歸自然性的真實,重建現代人文精神,重建人生必需的形上學,強化人生落腳的意義基礎,滿足生命的創造性要求。

一直以來都在求解的教育以及各種社會、人生問題,實際上都可回到良知的層面來尋找原因。一個和平穩定社會不能僅僅依靠工具理性來獲得,更重要的是要依靠代表人性光輝的公正的良知。人不僅要獲得情的安慰,也要盡到理的責任。情與理相互交融輝映,才能實現高度文明秩序,實現人文與科學的和諧互補。這實質亦是人類教育之根本所在,教育之良道實質是良知實現之道。

只有回到人類整體性的良知立場上,我們才能對人的生存處境應有的本真狀態做出更有效的發言,無論異化的境況是何等的不堪設想,都可以通過良知的呼喚來恢復真正的自我。

對於教育工作者來講,堅守良知不僅需要勇氣,還要堅持專業判斷。從目前教育的現狀來看,需要有更多的教師能從素質教育的專業角度出發,發出理性的本真聲音,這是以良知造就良知的當務之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