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書在我國封建時代被看作是丈夫離棄妻子的文書,始見於唐代,當時稱婚姻契約,在宋代才開始普遍實行,元代以後稱休書。休書上一般需寫明離棄的原因,而且必須交官府審驗。到明清時期,休書上需有立休書人與族長的簽名。而民國之後漸漸發展為離婚協議書。
唐宋“放妻書”
唐宋的放妻書可以說是和平分手的一種象徵,突然想到了一部電視劇《分手合約》,可能作家的靈感就來源於此吧!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獻,裡邊保存著不少唐人的"放妻書"(離婚證書),最新的敦煌學研究認為,這批放妻書是中國迄今發現的最早離婚協議書,其年代跨越唐末至北宋年間,約在西元9世紀至西元11世紀前後。放妻書的格式是:首先講理想的婚姻應該是怎麼樣;其次講現實的婚姻狀況,亦即離婚的原因;最後說明離婚善後事宜。
此離婚協議大意是:分開之後揭開恩怨,放下心結,千萬不要相互憎恨,從此一分別兩寬心,各自有各自的歡喜。在此贈與你三年的衣物和米糧等,希望你日後安好。
在已發現的12件敦煌放妻書中,也有一些別的名稱,如夫妻相別書文樣、女及丈夫手書樣文,更顯示出雙方的主體地位。這說明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時期,女子在婚姻關係中,要比後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而且相比如今離婚的反目成仇,爭產不休,唐朝的《休放妻書》語氣溫柔,遣詞風雅,好和好散。
明清“休書”
清朝的離婚協議書,應該就是典型的休書了,不念夫妻之情,可見當時的男尊女卑情況很嚴重啊!
這張休書為清光緒十四年(即公元1888年)三月十三日立存。長600毫米,寬248毫米,主體為紅底黑字,該書右方兩個大黑圓圈中寫有“休書”二字,正文用雋秀的楷體黑字書寫。
這封休書之上,只見男方“郝建文”以及族長“郝光祖”的簽字,卻未見女方“任氏”的隻字片語。此休書中寫到,在任氏一次回孃家省親歸來之後,“一改昔日面目,整天走東竄西,招惹閒言碎語。近日又把家中財物盜出,不知送往何處”。為此,“特書休書自即日起逐出郝門”。
民國時期離婚協議
民國,結合當時的國情看,那時的男權意識已經不那麼明顯了,女性開始“翻身農奴把歌唱”了。
民國時期的離婚協議書一方面折射出了當時農村婚姻狀況走向男女平等的趨勢,同時也反映出婚姻自由也逐漸被農村人所接納的文明態勢。
這份立於民國22年5月2日(1933年5月2日)的離婚協議書,長45cm,寬51cm,為淺黃色棉紙質地,正文共178個字,由小楷書寫,字跡清晰,少有摺痕。
協議書正文為:立離異據夫單○○茲因昔年憑媒聘娶○氏阿香為妻自從結婚以來生而不育不料近來夫妻間意見不合觀此情形殊難偕老為此雙方挽中提議離婚經夫妻同意三面言明江氏當出差洋壹佰廿五元正其洋由五老當日如數收足自離異之後雙方恩斷義絕割切根蒂從此脫離夫妻關係嗣後男婚女嫁各聽自由兩不干涉此係兩願各無異言恐後無憑立此離異據為證存照計開所有單姓與江姓兩造禮書均已遺失日後撿出一概作廢○○。落款時間: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二日(即1933年5月2日),另有“立離異據夫單○○畫押”,“ 中證人族兄單○○ 畫押”和“依代 張○○”等字樣。
從這份離異據的字裡行間裡可以看出,作為婚姻雙方的事主,是因夫妻感情不合,經邀請族中長輩為證,雙方協商和平結束婚姻的,與封建社會的“休書”性質截然不同,全文自始至終沒有出現單方意願或“退”、“休”等字樣,比較符合當時民國時期的社會背景。
建國初年離婚協議
建國初年,百廢待興,就連離婚協議書都開始正式起來了!
建國初年的離婚協議書相對簡單,文字簡單、明瞭,可見建國初年是比較開放的。
文革時期離婚協議
文革時期的離婚協議書還真的挺像樣兒的,上面還有毛主席語錄,木有見過的孩紙正好過來看看吧!
文革時期的離婚證上除了一些簡單的文字之外,關於子女的處理以及財產的分配等情況也都寫在了上面。最有代表性的是離婚證的外皮上還附上了毛主席語錄,充分體現了文革時期的個人崇拜的特點。
文革後離婚協議
文革後就直接照著文革之前的離婚協議書稍稍改點兒!
文革後離婚協議與之前並無太大差異。
現今離婚協議
現在的離婚協議書更加正式、明晰,內容也更加詳盡。
縱觀下來,從唐宋時期一直到現在,離婚協議書的形式各式各樣,每個時期的內容都反映了一定的社會歷史狀況。
廣大網友們看看就得,希望大家手裡都不要有這玩意兒!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幸福美滿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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