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時候,家長總會這樣跟我們說:
“如果有人欺負你,你要告訴老師,不要當面起衝突。”
可事實是,她都聯合同學一起欺負我,我為什麼不可以動手?最起碼我沒有受傷,至於她們,明明是她們先動的手啊。
可結果...我被訓了一個下午,沒有一個擁抱,更沒有一句對她們的指責。
“乖,把玩具給小花,你都這麼大了,還玩吶?”
我最喜歡的洋娃娃她給我弄壞了,我忍了,拿走了我還沒看完的漫畫書,我也忍了。
現在還搶我唯一的生日禮物,那是我的耶,憑什麼我不願意還要被訓。
我確實不能理解,為什麼屬於我的東西還是可以被別人搶奪?
願意分享物品,一種決定方式,而不願意,也是我該有的權利。非自願的付出,除了逆反心理外,也會模糊一個人的領地意識。
“你怎麼可以打人呢,你都多大了啊。”
我們總會習慣性的以為,成績不好的人一定是先動手的那個人。以至於,我們常常誤解了一個好人,寵錯了一個壞人。
沒有人會教你如何“傷害”別人,因為那些善良的人的家長們每天都在洗腦她們如何做一個善良的人。善良倒是善良了,可她們連自我保護都不會了,一心為別人著想,而別人呢。
沒必要對所有人“善良”。
我想說的是,為什麼要對不尊重我們的人善良呀。
為什麼我們總是過於為別人著想,留給自己一道疤痕啊。
甚至有的人為了別人把命都搭上了,都這樣了,為什麼連愛自己都捨不得。
善良本身沒有錯誤,錯誤的是,我們總是把善良給了傷害我們的人。學不會如何判斷真偽。
如果,我能設計自己。
我特想做一個瀟灑的人,困了倒頭就睡,餓了立馬下廚,偶爾感嘆生活的無奈,卻從不為此失去信心。
開心就大聲笑,生氣就開戰,沒什麼大不了。
養得起香奈兒化妝品,也吃得起豪華大餐,去自己想去的地方,一言不合就說走就走。
遇到喜歡的人就鼓起勇氣表白,失敗了也不會難過太久,對愛情依舊憧憬也從不怠慢。戀愛了就全身心投入,分手了就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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