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民朋友說:現在不讓農民建房了!
真的假的?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卻不讓建房了?
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農民朋友不要信!正確的說法是:4種情況禁止建房。
這四種情況禁止建房!
1、在生態資源保護區建房
禁止村民在該區域進行建房行為!如果存在這樣的行為,將被取消建房資格!
2、在水資源保護區建房
為保護水源免受汙染,國家嚴禁在水源地建房。
3、出售宅基地
宅基地是村集體免費分給村民使用的土地,算是農村人的一項福利。有的農村人因為進城居住,或是其他原因,選擇將自家宅基地出售給同村集體其他成員,或是有償退出宅基地拿到補償款,這樣自己就沒有宅基地了,按規定也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所以,自然就不能在農村建房子了。
4、沒有獲得建房許可,私自建房
這一點要尤其注意,因為絕大多數的農民會選擇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或者重新翻新一下,但是,須有鄉鎮一級的政府進行規劃和審核,通過後才能蓋。一旦被發現沒有拿到許可,就私自新建翻蓋,不但會被取消資格,房子都有可能被拆掉!
農民建房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規劃先行:建房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
2、節約集約用地:嚴格控制農村居民用地總量和增量;原有宅基地經批准異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充分利用現有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
3、一戶一宅:一戶農民只能在本行政村申請一處符合面積標準的宅基地,禁止“一戶多宅”。佔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佔用原宅基地或空閒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每戶建築佔地面積不超過總佔地面積的70%。
4、先批後用: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的宅基地,必須做到先批後用,持證動工,未經批准不得動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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