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加分錄取兒子”判賄賂罪 日本擴大對賄賂行為的法律解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中國社會科學報綜合外媒報道 在日本法律界,對刑法意義上的“賄賂行為”,傳統上通常以是否存在財物的授受作為判斷的依據和標準。近年來,由於賄賂行為花樣不斷變化,手段更為隱秘,日本法律界開始在司法實踐中,通過具體案例,逐步擴大對於賄賂行為的法律解釋。
據日本媒體7月5日報道,在文部科學省科學技術與學術政策局前局長貪汙受賄一案中,東京醫科大學通過額外加分的方式,在入學考試中錄取了該官員的兒子。鑑於此,日本檢方擬將該行為作為“賄賂行為”予以追究。而檢方這一擴大對賄賂行為法律解釋的做法,在既往的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
對此,日本法學界普遍認為,該國刑法所規定的“賄賂行為”是指針對公職人員輸送不正當利益。這裡所謂的“利益”並不侷限於財物,也不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而是包括“滿足人的需要和慾望的一切利益”。由於通過“額外加分來錄取其兒子”也屬於“滿足犯罪嫌疑人慾望的不正當利益”,因而可以判斷為“賄賂行為”。
日本法學界認為,出於加大反腐肅貪力度的目的,日本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一直在不斷擴大對於賄賂行為的法律解釋,從財物等有形利益的授受,擴大到打高爾夫球、海外旅行等無形利益的輸送,再擴大到以土地買賣、有價證券交易中的差價來輸送利益等行為。今後,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具體案例的演變,日本法律界對於賄賂行為的法律解釋範圍還有可能進一步擴大。
(劉陽/編譯)
編譯:劉陽
編髮:馮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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