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促進活態傳承,持續推進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的規定,省文化廳決定開展第六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單位申報工作。
一、推薦第六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相關工作
(一)推薦條件和重點
1.推薦條件
①已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市級代表性傳承人。
②熟練掌握並承續某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該領域或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③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④遵紀守法,愛國敬業。
2.推薦重點
①每個項目可推薦1至2名,重點是第六批省級名錄項目的傳承人。
②前五批省級名錄項目未命名代表性傳承人和已命名的代表性傳承人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項目,可重新推薦傳承人。
③前五批省級名錄已命名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且傳承人目前身體狀況良好,傳承活動開展較好的項目,一般不再推薦,如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增補,但推薦要從嚴掌握。
④在技藝水平相當的條件下,重點推薦年富力強、具有傳承能力者。
3.以下情況暫不推薦
①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②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
(二)推薦程序
1.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工作步驟
①必須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並提供申報材料。
②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推薦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但應當徵得被推薦人的同意,並提供推薦材料。
③項目保護單位按照代表性傳承人的條件和標準,認真選拔,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提出推薦名單。
④縣(區、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或推薦材料後,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並逐級報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⑤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推薦材料和當地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組織專家(不得少於7人)對推薦人選進行認真評議,提出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統一報送省文化廳。
2.省直屬單位的推薦工作步驟
省直屬單位和省直項目可直接向省文化廳推薦,由各單位組織專家評議、審核,提出推薦意見,材料報送省文化廳。
省文化廳將通過專家評審、社會公示、複議等環節,對第六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予以命名公佈。
(三)推薦材料
①推薦報告: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省直屬單位向省文化廳書面上報推薦報告。
②推薦表:填寫第六批陝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見附件),包括:個人簡歷,傳承譜系及授徒傳藝情況,申請及授權書,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意見,市級專家評審委員會意見及專家名單等。
③輔助材料:體現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技藝水平的音像資料(5分鐘之內,DVD格式)。
④體現有關申請人或被推薦人成就的證明覆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於說明申請人或被推薦人代表性的文字、圖片或音像資料等。
⑤已正式公佈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文件(含名單)。
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省直項目責任保護單位要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進行評審,提出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從技藝水平、代表性和影響力、師承和授徒情況三方面對申報人進行針對性評價。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須將符合推薦條件的傳承人材料,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一式3套),以及推薦名單、推薦意見、申報材料的電子版本(使用CD光盤拷貝,光盤上標明所在市、材料目錄等)及音像資料(一式3份),一併報送省文化廳。
二、推薦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單位相關工作
(一)推薦條件
①成立5年以上的,從事已被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與傳承的法人單位、團體或機構。
②堅持經常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活動,並取得一定成效。
③保護與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有序、富有成效,形成了一支穩定的傳承人隊伍和有效的傳承體系。
④已經是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保護責任單位的不再推薦。
(二)推薦程序
①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推薦單位進行初步考察論證之後,可向省文化廳推薦;省直項目有關單位可直接向省文化廳提出申請。
②省文化廳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後,將組織專家對被推薦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結合推薦材料進行評審論證。
③省文化廳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天。
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省文化廳進行研究認定,將具備條件的單位命名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單位”,並頒發證牌。
(三)推薦材料
①推薦報告: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關於推薦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單位的報告。
②推薦表:內容應包括該單位的基本情況,從事相關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概述,開展保護與傳承的情況。
③其它說明該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方面具有典型、示範意義的輔助材料。
④推薦申報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依靠傳承人得以世代相傳,加強傳承人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因此,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一定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申報人所在單位、項目保護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申報、審核、評選、推薦,可視情況增加面試等環節,確保申報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開,履行告知義務。在申報工作中,對於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同時,對上報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基本信息要在市級文化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或主要紙質媒體進行公示。
(三)嚴格審核,保證材料質量。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準確。此次評審,取消以往材料審核後返回修改的環節。凡不符合申報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薦意見未針對技藝水平進行分析評價的,一律不進入評審程序。
(四)申報材料請於2018年9月15日前報送省文化廳,凡超過申報時限的,不予受理。
聯繫單位:陝西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聯 系 人:周穎 王霞
聯繫電話:029-87384410 87284530
地 址:西安市新城區西一路197號
郵 編:7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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