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個稅改革

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28日。

值得一提的是,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根據草案,個稅起徵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在稅率方面,有變化的是適用3%、10%、20%以及25%這四檔稅率的級距,其中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大幅擴大。

根據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後,不超過3.6萬元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

一位財稅專家此前向媒體表示,個稅改革的任務相當繁重,其涉及面比較寬,難度比較大,需要反覆研究論證,並且徵求全國人民的意見。

目前,關於個稅改革,還存在如下爭議。

争议个税改革

5000元起徵點是否過低?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中,對於5000元的起徵標準,一些常委會委員認為仍偏低,建議再予以適當提高。

“從理論上講,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受制於三個因素,第一個是職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個是物價的變動水平,第三個是居民的消費水平。根據這三個因素,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大致7%左右,CPI2%左右,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顯得不夠。”尹中卿委員指出,現在經濟發展要擴大內需,在整個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佔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建議把起徵點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李曉東委員也認為5000元的起徵點還是有點偏低。“考慮到工資佔GDP的收入的比例,再考慮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的情況以及現在應該採取有力的措施刺激我國的消費、市場的增長,我覺得還有提高的空間,8000元到1萬元的起徵點是比較合適的。”

是否該提高發達地區個稅起徵點?

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鮮鐵可委員認為,應依據各地區的人均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區分不同區域的實際消費水平來設計免徵額和扣除標準,“不要搞全國一個標準。”蔡毅委員則建議,可以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法定的幅度範圍內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上報全國人大備案。例如廣東、上海可以考慮提到8000元到9000元。

對於有人提出的全國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實施不同的個稅起徵點,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表示不認同:“因為個人所得稅面對的調節對象是勞動力或者是人力資本,按照市場經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規律的要求,應該使這種人力資本在整個統一市場上來流動,這種自主擇業的流動是跨各個行政區的,跨行政區的時候最好不要有個稅的壁壘去影響要素流動的市場調節機制。”

專項附加扣除能否考慮一老一小?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在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們看來,這項福利還應更加有力些。

徐紹史委員認為,目前我國人口結構中一個最突出的問題是老齡化和少子化,贍養老人的費用還是應該考慮專項扣除,應該把它納入進去,同時既然實施二孩政策,那麼0到3歲的嬰幼兒的哺育費用也應該考慮專項扣除。

朱明春委員也建議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兩項,一個是贍養老人的支出,一個是嬰幼兒照顧的支出。現在撫養比在迅速提高,幾個年輕人對著一堆老人,這個情況不加以考慮是不合適的。還有嬰幼兒的情況也是如此,個稅法不考慮到對嬰幼兒的照顧,這也是不合理的。

呂建委員建議在專項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的確定中考慮子女的教育支出。中國的子女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幼兒園、高中和大學階段,希望能夠對這些階段的費用,特別是對大學階段費用支出提高減免比例。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面,應當著重考慮到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部分。

個稅繳納以個人還是以家庭為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彭勃委員建議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要考慮到家庭人均所得。同樣兩個家庭,一個家庭是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兩個人的月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納稅標準都不夠納稅,但是這個家庭的實際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個家庭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納稅,妻子不工作,這樣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要納稅,家庭月收入9000元的不用納稅。如果僅僅是單純計算個人所得,不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滿意度,都會有些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餘少華建議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多家庭有的失業了,有的致殘了,這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這一個人的工資超過5000元以後還要收稅,很不公平。”

全國人大代表楊松建議考慮增加家庭作為課稅單位的設定。個稅的課稅單位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居民稅收的負擔水平,而且會對居民在婚姻、勞動力市場等領域的行為產生影響,所以選擇什麼樣的課稅單位非常重要。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單位是個人,對個人所得的各項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確實能保持稅款平穩入庫,徵管也比較簡便。但是如果僅僅考慮個人稅收負擔能力,而忽略了個人背後的家庭負擔情況,無法真正體現稅收公平,所以應該考慮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計徵方式下,課稅單位應增加家庭因素。建議在充分考慮家庭整體負擔的前提下,對年度內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綜合計稅,有利於體現稅收公平。

房貸利息等專項抵扣待明確

圍繞這次改革一大亮點——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因為草案說明中並未列出專項抵扣的具體標準,公眾也有不少疑問。

“子女教育支出是否包括上培訓班的支出?”對於不少家長而言,除了義務教育支出之外,課外培訓班、興趣班等開支也著實不少。

像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專項附加抵扣,是否要區分不同房屋類型;如果個稅繳納地和房屋購置地不同怎麼處理,全國統一標準還是分地區適用不同標準,按比例抵扣還是給予上限——細化的問題非常多。

這也是分組審議的熱點話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建委員認為,草案一大亮點是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都作為專項扣除,建議進一步明確專項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同時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面更多關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因素。

彭勃委員建議在繼續修訂中進一步落實好稅收法定原則,並依法嚴格規範相關授權性規定等。

列席此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徐諾金表示,涉及到房貸抵扣的內容,需要把對象精準化。例如,對首套房房貸可考慮扣除利息,但對第二、第三套房房貸是否應扣除利息就有待商榷。

是否該降低最高邊際稅率(45%)?

稅率是個人所得稅法的核心,它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個稅改革要追求公平,收入越高應該繳稅越多。”周光權委員指出,從世界各個國家的徵管實踐來看,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5%,“在全球範圍內偏高。”

“因為偏高的邊際稅率,對納稅人的反激勵作用明顯增加,而且也妨礙投資和儲蓄,可能導致納稅人為了降低邊際稅率而設法分解、隱瞞所得,從客觀上強化了納稅人逃稅的意識。”周光權委員表示,45%稅率應該適當降低,需要考慮社會承受力和人們的心理預期,並考慮和國外相關稅收制度的比較。

楊松代表也認為,在國家稅收法治還不夠健全、居民個人納稅觀念還相對淡薄的情況下,邊際稅率不宜設置過高,這不利於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

楊松舉例說:一個年薪50萬的技術人才,如果在香港工作,他的邊際稅率是17%,應納稅額是五萬多,如果在內地工作,他的邊際稅率就高達30%,應納稅額就是十萬多,“同樣在中國,納稅額相差兩倍,如果他的收入達到45%稅率標準的話,這種差距會更明顯,容易導致高端人才流失。”

為此,楊松建議,可以考慮將最高的邊際稅率降低10到15個百分點,不超過35%,和美國的33%、加拿大的29%比較接近,“這樣有利於吸引高端人才和一些資本進入到我國。”爭議個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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