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住建局要放大招啦!這次房價會降麼?

身邊小夥伴總是吐槽:

“房價為什麼這麼高”

“這麼高的價格怎麼買得起”

“房價漲的這麼快,還讓不讓活了”

......

相似的話大家聽到的應該也不會少

晉城的房價平均值也快接近每平米7000元了

朋友圈都說貴買不起房

今日晉城市住建局放大招了

真相是什麼?

晉城市住建局要放大招啦!這次房價會降麼?

近日

晉城市住建局印發了

2018年度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向晉城市房地產亂象宣戰

亮點頗多

▼▼▼

晉城市住建局要放大招啦!這次房價會降麼?

2018年度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整治

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系列決策部署,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018年度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晉建房函〔2018〕601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集中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整治行動,是以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運行的重要意義。要

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製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嚴查態勢,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為期五個月,通知下發後即刻開展。市局檢查時間為2018年6月20日至8月31日,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時間節點,開展自查和檢查。


三、規範整治範圍

此次規範和整治範圍為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

等市場主體和管理部門,各縣(市、區)要對所轄地區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建立臺賬,確保規範整治行動不留死角


四、規範整治內容

房地產交易管理違法違規行為

1.房地產交易場所不規範行為

主要包括:房地產交易場所未為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提供商籤買賣合同(協議)、房地產交易政策諮詢業務問題解答及辦理等場所和條件未對房地產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房地產交易辦理流程進行

明示等規範性內容。

2.商品房銷(預)售違法違規行為

主要包括: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進行預售許可證發放。

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經紀(銷售代理)機構等未按照銷(預)售管理規定對銷售現場商品房項目(名稱、幢號、房號、價格、預售資金監管賬號)進行公示;違規預售的(包括以認購、認定、選號、收取會費等變相預售或以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等方式銷(預)售商品房;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在售樓盤預售款未按規定存入專用監管賬戶或者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未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

網籤備案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利用手機APP等網絡平臺,惡意哄抬房價等違規銷(預)售商品房的;捂盤惜售(變相囤積房源)、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製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將經紀機構服務項目(內容、收費標準、提供額外延伸服務項目)公開公示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簽訂“陰陽合同”、發佈虛假和未經核實信息

未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等違法違規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主要包括:

發佈虛假銷售信息、房源信息,惡意炒作、向購房人虛假承諾;房地產網籤系統上標註的商品房銷售進度與售樓現場不一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行為(包括:未按合同約定按時交房;未達到入住條件或達到入住條件未辦理竣工備案手續強制交房;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

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

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主要包括:

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的;

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移交有關資料的

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違法違規行為

主要包括:《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來,房屋徵收部門未制定有關配套政策;未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貫徹執行;房屋徵收項目不履行法定程序進行徵收(包括:徵收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與補償標準確定、補償資金監管與發放、徵求群眾意見與信息公開等);未建立健全房屋徵收(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導致房屋徵收項目矛盾糾紛等信訪問題突出;歷史遺留問題較多,至今未回遷安置的房屋徵收(拆遷)項目;其他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違法違規行為。


五、組織機構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整治小組,負責對市本級房地產市場、企業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等進行規範整治檢查,同時對所轄縣(市、區)主管部門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組 長:王 旭

副組長:郭蔚強

成 員:崔洪一、陳峰、殷振華、於林濤、張浩、司澤波

整治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業管理科,聯繫電話:0356-2229236,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


六、工作步驟

(一)自查檢查階段(2018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本領域、本部門開展自查,同時對本轄區內房地產交易管理市場,商品房銷(預)售市場,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項目等一系列活動進行規範整治檢查行動。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持續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建立規範整治行動臺賬,將檢查項目情況、存在問題、查處情況、整改情況及典型案例等均落實到位,要全程留痕、資料證據有備可查。此次規範整治結果將與2018年度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高度結合,評價結果運用到全省房地產企業信用平臺,實行多部門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佈,形成震懾。

(三)督導檢查階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局將根據各縣(市、區)上報情況和受理的問題線索,以“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對規範整治工作臺賬進行隨機抽查。對隱瞞不報、整改不到位等問題進行重點查處,並對各縣(市、區)開展規範整治行動結果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四)鞏固完善階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結合市局通報情況,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加強分析研究,提煉經驗做法,剖析薄弱環節,推動制度建設,開展“回頭看”活動,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工作機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規範整治行動,加強組織協調,成立工作專項整治小組,統籌安排房地產市場秩序檢查各項任務,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意識,查處從嚴從細,整改落到實處,分階段將檢查和整治報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附件同樣加蓋公章)報回我局,真正達到規範和淨化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效果。

(二)強化督查落實。市局將加大對各縣(市、區)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整治行動的的督促和指導力度,加強對各級各有關部門檢查工作的抽查力度。對存在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要開展專項督查,對

典型問題要依法嚴格處罰並加大社會公示監督力度。

(三)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參考2017年度房地產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及信用評價初評結果,與工商、金融等部門,對嚴重失信的房地產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恪守承諾,主動接受政府和公眾監督,通過向消費者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來贏得市場,履行社會責任。


看文件的話

此次整治房地產行業力度極大

市場秩序一整好

說不定晉城房價就回歸理性了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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