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金寨縣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安徽六安金寨縣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見附件)

“年齡要求”中“30週歲及以下”為“1987年5月25日以後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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