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投」被「選戰」大力捆綁,台海危機的潘多拉魔盒或已打開

当“公投”被“选战”大力捆绑,台海危机的潘多拉魔盒或已打开

2018年6月8日,中國臺灣,國民黨舉行臺北市婦工姊妹團結誓師大會為選舉造勢,馬英九(左)送上包子粽子給黨籍臺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右)祝福「包中」。 聯合報系-東方IC

楊晶華

去年12月12日,臺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並於今年1月5日生效。由於公投提案門檻、連署門檻、投票通過門檻被大大降低,並且投票年齡也被降至18歲,政黨與民間團體競相提案,公投提案已紛至沓來,截至目前,公投提案已達40多件。適逢選舉年,臺“中央選舉會”預估年底將有十幾個公投提案捆綁選舉進行。臺灣公投議題不可避免地蒙上濃厚的選舉色彩。

“公民投票法”去“鳥籠”,催生“公投元年 ”

臺灣“公民投票法”在此之前也曾修過3次,但均未動其根本,因公投門檻過高,被稱為“鳥籠公投”。

此次民進黨主導的修法兼具內容多、力度大、影響深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公投四大門檻大幅降低。提案門檻由最近一次大選選舉人總數的5‰降到1‰,即由9.3915萬多人降至1879人(按照2016年大選人數1878.2991萬計算,下同),連署門檻5%降至1.5%,即由93.9150萬人降至28.1745萬人,通過門檻由投票人數佔投票權人數的1/2與同意票佔有效票的1/2,改為有效同意票佔投票權人數的1/4,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投票的年齡門檻由20歲降至18歲;二是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中央層面上有關“公投”事項是否符合“公投法”的認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地方層面上由直轄市和縣市政府負責;三是開放電子提案、連署及不在籍投票,增強公投方式的便利性;四是與放棄的或公佈結果的提案題目相似的議題不得重提的年限由3年降至2年。由於公投門檻被全面降低,臺灣社會掀起了提案公投的熱潮。

“公投綁大選”內容繁雜,為政黨助選彈藥

“公投綁大選”除了提升選情的政治效應外,還可節省經費。根據臺“中央選舉委員會”公佈的經費估計,公投案如果單獨辦理,每次需花費8.57億元(新臺幣,下同),但如果與大選合併舉辦,僅需在大選經費上增加約1.45億元即可。修法後的“公投元年”適逢“‘九合一’選舉年”,因此“公投綁大選”成為順理成章的選擇。

當然,“公投綁大選”在臺灣也並不鮮見,之前曾發生於2004年大選、2008年“立委”選舉及2008年大選中,共計3次,6個提案。但此次 “公投綁大選”與以往相比,呈現提案數量大、提案領域廣、政治複雜性強的特點。按照“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規定,提案成立後,在1-6月內須完成投票,因此5月後至10月24日前成立的提案,均有機會參與“公投綁大選”。

目前的提案及其進度主要包括:藍營側重鎖定民生議題,以凸顯蔡當局的執政乏力。其中,前“總統”馬英九領銜“妨礙司法公正者科以刑罰”提案、國民黨主席郝龍斌領銜“反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提案,均已進第二階段。前國民黨籍“行政院長”陳沖領銜的“投反對票(負數票)”提案、深藍色彩濃厚的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領銜的“廢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提案、國民黨“國發院院長”林忠山領銜的“廢止‘非核家園’相關條文”提案、前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與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分別領銜的“廢止2017年公佈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廢止2017年公佈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提案、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領銜的“廢止歷史課綱”提案均被駁回。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領銜的“制定重大政策——臺當局與日談判不應以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為代價”提案,國民黨黨團總召林德福領銜的“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的能源政策”提案、國民黨臺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領銜的“逐年降低火力發電量佔比”提案、國民黨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領銜的“改善空氣汙染,逐年降低火力發電量佔比”提案,均處於第一階段的提報審議階段。

綠營則試圖在“主權議題”上打擦邊球,在紅線邊緣遊走。“臺獨”組織臺灣“入聯”宣達團推動“以‘臺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的公投提案、“臺獨”政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領銜的“最低工資法”提案,均已進第二階段。“臺獨”政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領銜的“廢止‘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的修正”提案,與“臺獨”政黨社會民主黨召集人範雲領銜的“回覆原有‘勞動基準法’規範”提案,均已放棄連署。由民進黨協助,“獨派”團體臺灣中社劉曜華領銜的“主動申請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等國際組織”提案,及“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的提案,社會民主黨發言人苗博雅領銜的“支持同性婚姻關係”提案,均處於提報審議階段。“獨派”“喜樂島聯盟”還規劃於2019年4月6日舉行“獨立公投”。

此外,其他社會團體推動的“刪除‘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保障同性共同生活權益”“不應對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保障‘國定假日’”等提案,也已進入第二階段。“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設立動物保護機制”“啟動核四發電”等提案還在審議中。可見,此次“公投綁大選”的提案非常繁雜,成為選舉的重要觀察點。

公投“顏色”濃郁,政治效應難以預估

由於2003年版的臺灣“公投法”門檻過高、限制過多,確有形同虛設之嫌。2017年的修訂版降低公投門檻,一定程度上有利於落實直接民主。但因門檻降得過低,修正步幅過大,修法動機不純,會產生藍綠政鬥加劇、選舉政治升級、民粹程度加深等負面效應。

在民粹主義盛行的臺灣,公投門檻的大幅下降猶如開啟了“潘多拉的盒子”,可能會增加很多難以預估的政治效應。

第一,提案的審議具有濃厚的“顏色政治”嫌疑,“中選會”的中立性遭到詬病。在2017年的“公投法修訂版”中,廢除了“公投審議委員會”。“公投審議委員會”起初是2003年“立法”時,國、親兩黨利用“立法院”席次優勢制約民進黨執政的工具。此次廢除後,“中選會”負責中央層面公投提案的受理、審議等,並不具有實質審查的權力,僅以“是否合憲”作為成案標準。但從近期公投提案的審議結果看,駁回案多為藍營的提案,並且駁回理由模糊,通過標準不一。因此,外界質疑提案的審議帶有濃重的顏色政治印記,“中選會”違反“中立原則”,技術性杯葛藍營提案。

第二,提案公投成為政黨及團體的重要助選手段。“公投綁大選”導致很多提案公投的目的不再單純,而多為助推投票率,爭取民意支持,拉抬選情。因此,在許多提案議題的選擇上遵循“唯選舉論”,配合選戰策略,一定程度上異化了公投的政治意義,使得公投成為臺灣選舉文化惡質化發展的助推劑。首次多公投案合併大選的情況,加劇了此次選舉的複雜性。

第三,推動民粹主義的發展,降低政府工作效能。公投門檻過低不僅會造成公投嚴重氾濫,社會成本大量耗費,民眾權利意識膨脹,民粹主義蔓延,政府決策阻滯,政治勢力以公投為工具的博弈加劇,還會導致“少數決”,即1/4投票權人數便可使公投提案通過。“少數決”偏離了民主政治“保護少數,尊重多數”的精神。另外,根據臺灣“公投法”的相關規定,臺灣公投屬於“拘束性公投”而非“諮詢性公投”,即公投結果具有法律強制力,必須遵照執行。政府對於許多提案並不具備落實力,如“奧運及國際賽事名稱”提案等。強制力與落實力的差距,會使政府落入進退維艱的困境。

第四,加劇兩岸關係緊張,增強“法理臺獨”風險。在2017年“公投法修正版”中,領土變更事項並未被納入修正條文中。當然,即使被納入,因為“憲法”的效力位階高於“公投法”,領土變更事項的公投程序依然需要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所規定的程序和門檻進行。但“公投法修正案”是民進黨主導的,具有很強的“臺獨”動機,不僅為“偏隱形法理臺獨”如“擦邊球式”的類主權議題公投等,留有一定空間和解釋的模糊地帶,也對後續“修憲”等起到階梯作用,加劇兩岸關係的緊張,甚至提高臺海危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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