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 校園貸 民間借貸 居然還有套路貸?

作者莫開偉系知名財經作家|知名財經評論家

原本只是做生意週轉資金,借款僅僅3萬元,短短一年竟變成了800萬元;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同樣借款3萬元,實際到手只有6000元,一個個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後是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活動—套路貸(7月2日《人民日報》)。

高利貸 校園貸 民間借貸 居然還有套路貸?


所謂套路貸,公安機關已給它定性為不是貸而是犯罪,就是說套路貸和高利貸、一般民間借貸有所區別。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範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於“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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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套路貸本質就是一種“吃人不吐骨頭”而引誘民眾掉入其精心設計的陷阱的非法金融活動,這種金融活動的本質具有非法性、侵佔性和侵害性,是寄生在我國金融市場上的一顆“毒瘤”,其對社會產生的危害正在顯現:就是無論誰,只要粘上了這樣的貸款,就等於掉入了難以逃脫的陷阱,讓人惡夢不斷;

然後在這樣的陷阱和惡夢中,使貸款者成為任其宰割的糕羊。顯然,它不僅會成為吞噬金融弱勢群體財富讓借貸者傾家蕩產的惡魔,更會成為破壞正常社會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大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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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套路貸的危害性日漸顯露,才引起我國公安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高度警惕和重視,本著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和穩定金融秩序、確保社會安定的態度,公安機關和金融監管當局專門出臺了打擊或取締校園貸和現金貸等民間非法借貸活動的相關政策法規,使校園貸和現金貸等借貸組織得到了極大的規範,少數繼續違規違法者也只得選擇蟄伏地下或偃旗息鼓,這讓社會民眾少了不少金融陷阱,一些金融弱勢群體得到了保護,這實在令人感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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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看來,僅有這些還遠遠不夠,一定要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管和打擊合力,與套路貸展開一場殊死的搏鬥。同時,將套路貸行為列為違法金融犯罪活動之一,納入立法程序,用法律之劍砍掉套路貸的一切邪惡和貪婪的慾望,才能最終剷除其滋生的任何社會土壤。

而且,目前套路貸在如此嚴厲金融監管態勢之下,竟然如此猖獗和膽大妄為,實質是對政府法規的蔑視和對政府監管權威的挑戰,也是對民眾利益的公然侵佔,各級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應奮起而攻之,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迎頭痛擊,絕不心慈手軟,以根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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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當前看,應從三方面對套路貸形成一種全社會合圍的高壓態勢:

其一,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廣泛宣傳“套路貸”的危害、作案手法,讓廣大群眾具有較強的防範意識,將套路貸的本性比如有組織、有預謀的手段,高誘惑性中的陷阱,高貪婪性的敲骨吸髓和敲詐勒索方式,暴力或軟暴力催債的涉黑性等等全部向社會進行全方位披露,提高全體民眾對套路貸“真面目”的識別能力,增強對套路貸誘惑的免疫力,避免被“套路”和遠離套路貸,讓民眾永遠不會被捲入套路貸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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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各級政府監管機構加強合作,建立打擊“套路貸”的信息交流平臺,並廣泛發動群眾,構築社會立體監管體系,消除監管盲區,提高打擊的靈敏性和有效性,剷除“套路貸”滋生的一切社會土壤。

同時,強化法治打擊,將其中違法行為施以重典治亂,輕則讓從事“套路貸”者傾家蕩產,重則讓其身敗名裂,並有牢獄之災,使一切從事“套路貸”者望而生畏,或主動向政府坦白,或主動縮手,讓“套路貸”自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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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政府積極鼓勵正規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提高社會責任意識,著力改善金融服務方式和提高金融服務能力。

大力推進普惠金融服務,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提高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性,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金融弱勢群體的需要,讓一切不法民間借貸活動尤其讓套路貸無機可乘,徹底剷除其孽生的社會土壤,最終迫使其銷聲匿跡和走向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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