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的原則

現金流量表是財務報表的三個基本報告之一,除了有很大的意義外,現金流量表還存在編制原則。那麼,它分別有哪些原則呢?來看看吧!

編制原則

(1)分類反映原則。為了給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並結合現金流量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企業作出正確的評價,現金流量表應當提供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即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反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總額以及它們相抵後的結果。

(2)總額反映與淨額反映靈活運用原則。為了提供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的信息,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照現金流量總額反映。一定時期的現金流量通常可按現金流量總額或現金流量淨額反映。現金流量總額是指分別反映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而不以現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後的淨額反映。現金流量淨額是指以現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後的淨額反映。但現金流量以總額反映比以淨額反映所提供的信息更為相關有用。因此,通常情況下,現金流量應以其總額反映。但是,下述情況可對現金流量以淨額反映:一是某些金額不大的項目。例如,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發生的現金收入和相關的現金支出可以相抵後以淨額列示。二是不反映企業自身的交易或事項的現金流量項目。例如,證券公司代收客戶的款項用於交割買賣證券的款項,期貨交易所接受客戶交割實物的款項等;又如,銀行吸收開戶單位活期存款的承兌和償付。這些項目不屬於企業自身業務的現金流量項目,可以以淨額反映。

(3)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應當按照其概念進行劃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項則不易劃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為經營活動,還是作為投資或籌資活動有不同的看法。在中國,依據人們的習慣理解,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劃為投資活動,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劃為籌資活動。某些現金收支可能具有多類現金流量的特徵,所屬類別需要根據特定情況加以確定。例如,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由於很難區分繳納的是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稅,還是投資或籌資活動產生的所得稅,通常將其作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對於某些特殊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和保險索賠,若能分清屬於固定資產損失的保險索賠,通常作為投資活動,流動資產損失的保險索賠,通常作為經營活動;若不能分清屬於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的保險索賠,通常歸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因此,企業應當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於某些現金收支項目或特殊項目,應當根據特定情況和性質進行劃分,分別歸併到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類別中,並一貫性地遵循這一劃分標準。

(4)外幣現金流量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在中國,企業外幣現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以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折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作為調節項目,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示。

(5)重要性原則。本來,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不應反映在現金流量表內,因為這些投資和籌資活動不影響現金流量,現金流量表中不反映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是與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目的相一致的。但是,如果不涉及現金的投資和籌資活動數額很大,若不反映將會導致一個有理性的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並作出不正確的決策,這時,就需要在現金流量表中以某種形式恰當地予以揭示。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對於不涉及現金的重要的投資和籌資活動是在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或附註)中反映的。此外,重要性原則對現金流量表中各項目的編制也有很大影響。比如,“收到的租金”項目,如果企業此類業務不多,也可以不設此項目,而將其納入“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之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