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設500億基金支持發展!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項目申報啓動!

「通知公告」设500亿基金支持发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启动!

去年召開的成都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大會

提出重點發展以電子信息為首的先進製造業

為城市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作為成都市發展電子信息產業的核心區域

成都高新區發佈重磅政策

《關於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設500億元產業發展基金

打造7000億級電子信息產業集群

新政實施細則日前印發

項目申報工作已經啟動

火速來報!

2018年《成都高新區關於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項目申報

「通知公告」设500亿基金支持发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启动!

一、申報截止時間

2018年7月31日17:00前

二、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材料均以A4紙張雙面複印,按順序膠裝成冊後加蓋騎縫章,一式3份,並附PDF格式電子檔。申報材料務必真實充分反映企業信息,若審核發現申報材料存在虛假偽造的情況,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並計入信用不良記錄。

三、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集成電路處

聯繫人:

郭曉峰 87812384;李金龍 87861479

新型顯示處

聯繫人:

樑棟 87811453;李昊玥 87801464

軟件與智能終端處

聯繫人:

楊容輝 69214322;劉婷婷 69214324

四、材料遞交窗口

集成電路處、新型顯示處項目材料

遞交地址為:

成都高新西區天目路2號高新政務服務中心4樓401、402室

軟件與智能終端處項目材料

遞交地址為: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7樓

《〈成都高新區關於支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詳情

「通知公告」设500亿基金支持发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申报启动!

一、支持原則

(一)支持對象為從事電子信息領域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係在成都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

(二)重點支持集成電路、新型顯示、信息終端、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四大特色優勢領域及人工智能、虛擬現實、5G通信、物聯網等新興領域。

(三)企業管理規範,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企業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汙染重大事故。

二、申報規程

(一)設立產業發展基金

按照《成都高新區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成高管發〔2017〕12號)實施。

(二)加快重點產業化項目聚集

企業向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根據項目情況擬定“一企一策”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項目例會審定通過後,由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執行。

(三)加快重點研發項目聚集

1、申報條件

2017年1月1日後,國內外知名企業(財富世界500強,工信部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全國軟件百強、國內外上市公司等)和重點科研院所(國(境)外知名高校、國家“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及直屬科研機構)在成都高新區設立,開展軟件和互聯網、新型顯示技術、5G通信、集成電路設計等前沿、關鍵技術研發的獨立法人企業和單位。

2、支持標準

經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組織專家評審後,按照年度實際投入(場地、軟硬件購置、研發費用等經營性投入)的20%給予支持,三年累計不超過1億元。

3、申報材料

➢申請報告;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企業基本情況表;

➢證照材料(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照);

➢國、地稅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

➢企業或科研院所年度實際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企業承諾書。

4、申報時間

常年申報、分批評審

5、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

1、申報條件

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1億元區間,同比增幅在30%以上,且具備“專、精、特、新”任意一項特徵的電子信息企業。

❖“專”——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處於領先水平,主導產品銷售收入佔本企業銷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精”——企業生產、管理或服務精細,四率(全員勞動生產率、人均創利率、資金利潤率、資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裝備水平居同行業領先,產品質量精良,品牌知名度高。通過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及產品質量認證。

❖“特”——企業採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製生產具有地域特點和企業特色的產品。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企業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稱號。

❖“新”——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並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2%。企業有依靠自主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式開發的,區別於其他傳統產品的升級換代的全新產品。或者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並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產品或服務。

2、支持標準

經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組織專家評審後,對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幅在30%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基礎支持,增幅每增長10%最高再給予40萬元支持,每年補貼最高500萬元,同一企業三年累計獲得支持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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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近兩年度審計報告;

➢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專);

➢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及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精);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證書(特);

➢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證書,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新);

(五)鼓勵大企業上臺階

1、申報條件

工業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近兩年複合增長率(公式:(上年度營業收入/上數第三年度營業收入)^(1/2) –1)×100%)在15%以上。

2、支持標準

經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組織專家評審後,按照企業連續兩年繳納的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成都高新區地方實得增量部分的50%連續五年給予獎勵。該項獎勵的30%可用於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

➢企業近三年度審計報告;

➢上兩年度稅票複印件及稅票清單;

(六)大力培育獨角獸企業

1、申報條件

2007年7月1日以後在成都高新區內註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獲得過私募投資且尚未上市,估值在3億元美元以上的企業。

2、支持標準

對估值超過3億美元、5億美元、8億美元和10億美元的企業,按企業上年度獲得投資總額的10%分別給予最高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和1億元獎勵(一家企業最多享受一次)。獎勵以企業連續三年繳納的地方稅收的100%進行抵扣,連續三年地方稅收累計抵扣不超過最高獎勵的部分視為企業自動放棄剩餘部分獎勵。

➢獲得相關私募投資證明材料(協議、資金到位證明);

➢《高新區項目資金申請及審批表》;

➢上年度稅票複印件及稅票清單;

(七)鼓勵企業併購重組

1、申報條件

➢成都高新區內工商註冊企業進行的境內外非關聯的併購重組。

➢被非關聯併購後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係;

◇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係。

2、支持標準

對境內外非關聯的併購重組,按照併購重組交易額的2%—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於被非關聯併購後的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可額外按交易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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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重組前、後的公司章程;

➢併購重組合同及交易證明;

➢無關聯企業確認表格;

常年受理、分批評審

(八)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1、申報條件

支持方向一:申報企業須入駐“一帶一路”沿線地區中外合作產業園區或自建產業園區。

支持方向二:對於全年採購無關聯關係成都高新區內企業產品,且採購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係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支持方向三:企業參加經成都高新區認定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知名展會活動。

支持方向四:企業在境外新設立(2017及以後年度)研發機構和銷售分支機構,且年度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

支持方向五:成都高新區組織年產值增幅或營銷收入增幅超過30%以上的高成長企業的企業負責人赴美國或歐洲等先進地區進行專題考察學習。

2、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一:企業入駐“一帶一路”沿線地區中外合作產業園區或企業自建產業園區的,按照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二:按照年度採購額5%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

支持方向三:企業參加成都高新區統一組織的展會,對其展位費和布展費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參加其他類型的展會,按展位費、布展費的7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支持方向四:按照實際出口額的5%進行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額度200萬元。

支持方向五: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成長企業(微巨人計劃)的企業負責人,成都高新區對其所產生考察學習費用給予全額資金補貼。

➢入駐園區合同、自建園區竣工驗收材料及已完成投資專項審計報告(支持方向一提供);

➢產品採購合同、名優產品證書、年度產品採購金額專項審計報告(支持方向二提供);

➢經成都高新區認定展會展銷的相關通知;參展、布展合同及費用證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企業在境外新設立研發機構和銷售分支機構的相關證明材料、海關出具的年度出口額證明材料(支持方向四提供);

➢近兩年的審計報告(支持方向五提供);

(九)提高技術創新水平

1、申報條件

在成都高新區所轄區域內進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從事電子信息行業相關技術研究、提供電子信息產品及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

支持方向一:企業通過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受理時間在2017年1月1日之後,且利用該知識產權已實現產業化。

支持方向二:企業因技術升級或擴大產能對現有生產線設備進行改造或新建生產線,且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其中設備投資在50%以上)。

支持方向三:主持或參與國家級計劃或者重大專項項目核定批覆的企業。

2、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一:以利用知識產權投產後第一年起,連續三年按銷售收入的5%給予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二:按照當年新增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三:成都高新區按照企業實際獲得國家級計劃或者重大專項項目資金的5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

➢自主創新或產學研合作產品成果證明;新產品投產當年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支持方向一提供);

➢生產線改造投入專項審計報告(支持方向二提供);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相關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國家級計劃或者重大專項項目名單,國家專項資金下達文件及資金到位證明(支持方向三提供);

(十)鼓勵公共平臺建設

1、申報條件

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企業或第三方機構新建的對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有重大意義的主要公共技術平臺。

2、支持標準

新建對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有重大意義的主要公共技術平臺的,按照平臺建設費用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對區內企業使用公共技術平臺的,按照年度平臺使用費的10%給予最高100萬的補貼。補貼政策不與創新創業服務中心政策同時享受,企業申報後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將與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就申報情況進行溝通。

➢建設方提供平臺建設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使用方平臺使用合同及支付費用發票;

(十一)完善產業鏈

1、申報條件

現有區內企業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起到完善產業鏈上下游作用的配套項目。

2、支持標準

按照新引進配套項目投資額5‰的給予項目引進方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按照新引進配套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投資方最高500萬元獎勵。

➢新引進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十二)完善創新鏈

1、申報條件

支持方向一:企業2017及以後年度購買境外技術專利、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使用權或所有權。

支持方向二:企業產品獲得歐洲統一安全(CE)認證、CMMI認證、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7001/BS7799)、個人信息保護(PIPA)認證、信息安全服務資質(ISCCC)二級及以上認證。

支持方向三:企業參加國際、國家、行業(團體)和地方標準制定。

支持方向四:集成電路IC設計企業自主研發首版次IP核;區內企業直接在foundry廠購買IP或向供應商購買IP。

支持方向五:在區內製造工廠首輪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在區外工廠首輪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支持標準

支持方向一:按照購買費用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支持方向二:對獲得歐洲統一安全認證(CE),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認證、個人信息保護認證(PIPA)、信息安全服務資質(ISCCC)二級及以上認證的企業,按照認證費用的7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對實施完成CMMI3級以上認證的企業,按認證費的70%給予補貼,其中CMMI3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CMMI4補貼金額不超過40萬元,CMMI5補貼不超過50萬元,升級補貼差額。

支持方向三:

1、國際標準制定項目。對於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由ISO確認的可發佈國際標準的組織,批准立項或發佈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國際性標準組織批准立項或發佈的國外先進標準的第一承擔單位,按項目給予50萬元的補貼;參與制定的單位,按項目給予35萬元的補貼。

2、國家標準制定項目。對於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立項或發佈的國家標準的第一承擔單位,按項目給予30萬的補貼;參與制定的單位,按項目給予20萬元的補貼。

3、行業(團體)標準制定項目。對於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立項或者發佈,並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的第一承擔單位,按項目給予10萬元的補貼;參與制定的單位,按項目給予6萬元的補貼。

4、地方標準制定項目。對於由省市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立項或發佈的地方標準的第一承擔單位,按項目給予5萬元的補貼;參與制定的單位,按項目給予3萬元的補貼。

支持方向四:支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版次IP核研發,按照銷售金額20%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直接購買IP核開展研發,給予購買金額40%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支持方向五:對利用區內企業代工新產品首輪流片(Mask、MPW 或工程批流片)的企業,按照流片費用50%的標準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對利用區外企業代工新產品首輪流片(Mask、MPW或工程批流片)的企業按照流片費用30%的標準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專利購買合同、專利證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材料(支持方向一提供);

➢認證合同、認證證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材料,CMMI須提供培訓認證過程相關證明材料(支持方向二提供);

➢取得相關資格證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提供銷售合同和發票、購買合同和發票(支持方向四提供);

➢提供流片委託合同和購買發票(支持方向五提供);

(十三)鼓勵發展專業園區和特色樓宇

1、申報條件

經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非政府建設的電子信息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專業園區或特色樓宇,其中,入駐電子信息的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和超過3億元以上,年度納稅總和500萬元以上。

2、支持標準

➢專業園區或特色樓宇中,電子信息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合3(含)—5億元,年度納稅500(含)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貼;

➢年度營業收入總合5(含)—10億元,年度納稅1000(含)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貼;

➢年度營業收入總合10(含)—20億元,年度納稅1500(含)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

➢年度營業收入總合20(含)—30億元,年度納稅2500(含)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貼;

➢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總合30(含)億元以上,年度納稅3000(含)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500萬補貼元。

➢園區入住企業名錄及租賃、購買合同;

➢入駐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和納稅情況彙總表;

➢入駐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

➢國、地稅出具的入駐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十四)加強人才金融等支持

按照成都高新區人才、金融政策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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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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