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制度發揮作用?先搞明白 「細節複雜性」與「動態複雜性」


做企業很複雜,很多人連複雜性是什麼都沒搞清楚,自然找不到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五項修煉》作者、管理學大師彼得·聖吉認為,複雜性可以分為兩種:細節複雜性和動態複雜性。彼得·聖吉說:“絕大多數的管理工作,真正重要的是去理解動態複雜性,而不是細節複雜性。”最終的結果就是,用越來越複雜的解決方案,去應對越來越複雜的問題,成本很高,效果卻很差。

如何讓制度發揮作用?先搞明白 “細節複雜性”與“動態複雜性”

今天我們談一下對企業至關重要的制度建設困境。企業決策者及執行人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常常陷入一些誤區,使得制度在制定或執行時與企業的管理需要脫節,根本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細節複雜性與動態複雜性的關係。下面的幾個誤區就需要特別關注:

第一,制度不是越全越好。

很多企業總想著把制度制定全。筆者要說的是制度的多少、細緻程度跟企業的行業、性質、規模、發展階段息息相關。一般而言,風險防範越高的行業,制度規定的越全;國有成分越高或者越傾向外資類企業,制度規定的越全;規模越大的企業,制度規定的越全;發展越成熟的企業,制度規定的越全。相反,作為佔企業數量眾多的大多數的民營企業或起步發展的企業,制度剛開始建的時候,沒必要建那麼全。這個時候是要生存再發展,以自身的靈活性來獲得競爭優勢,不要在這時把自己拘束住。只將業務開展、財務、企管、人資等基本的制度建立起來就可以了,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再慢慢完善。

第二,制度不是越細越好。

很多制度的起草者,總覺得制度越細越好。最好是方方面面都想到,都完美無缺的再進行下發。但在實際運行中都是伴隨著企業的發展,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或新的變化,不斷的完善制度的。即根據現在出現的問題,要規範的事項,辦事程序、標準等先建立起來,不求全、不求多細,滿足現在實際情況就好。然後每隔一定週期,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新出現的問題再修訂、完善制度。

第三,制度不是下發就OK了。

如何讓制度發揮作用?先搞明白 “細節複雜性”與“動態複雜性”

我們看到,以上三個誤區都是把制度建設的重點放在細節複雜性上,其實制度的下發僅僅是制度建設的開始,後續還要根據制度實施執行情況動態調整,充分解決動態複雜性問題。具體還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制度的宣傳解釋。作為制度的起草部門,制度為什麼制定,用來規範什麼,有什麼好處,每一個條款怎麼解釋等最清楚。在下發之後,要組織各單位一起學習制度,在各種場合宣傳和講解制度,推動制度的貫徹實施。

2. 制度的執行跟蹤。要跟蹤制度具體執行情況,哪些執行了,哪些在各單位未執行,出現了什麼問題,都要有跟蹤,有記錄。瞭解制度範圍內各個相關人員對制度執行過程中的感受,以便進行調整和解釋。

3. 制度的檢查和獎懲。不但要跟蹤制度執行情況,還要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發現符合獎勵規定或違反制度的情況,要詳細記錄,進行獎懲兌現。

4、制度的優化修訂。制度執行一定週期後,要了解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實際變化,收集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發起制度的修訂。讓制度緊跟企業的發展變化,適應企業發展要求。

制度建設要循序漸進,不貪大,不求全。在實際運營中不斷的完善、優化。做企業很複雜,很多人連複雜性是什麼都沒搞清楚,自然找不到解決問題的辦法。《第五項修煉》作者、管理學大師彼得·聖吉認為,複雜性可以分為兩種:細節複雜性和動態複雜性。彼得·聖吉說:“絕大多數的管理工作,真正重要的是去理解動態複雜性,而不是細節複雜性。”最終的結果就是,用越來越複雜的解決方案,去應對越來越複雜的問題,成本很高,效果卻很差。

今天我們談一下對企業至關重要的制度建設困境。企業決策者及執行人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常常陷入一些誤區,使得制度在制定或執行時與企業的管理需要脫節,根本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細節複雜性與動態複雜性的關係。下面的幾個誤區就需要特別關注:

如何讓制度發揮作用?先搞明白 “細節複雜性”與“動態複雜性”

第一,制度不是越全越好。

很多企業總想著把制度制定全。筆者要說的是制度的多少、細緻程度跟企業的行業、性質、規模、發展階段息息相關。一般而言,風險防範越高的行業,制度規定的越全;國有成分越高或者越傾向外資類企業,制度規定的越全;規模越大的企業,制度規定的越全;發展越成熟的企業,制度規定的越全。相反,作為佔企業數量眾多的大多數的民營企業或起步發展的企業,制度剛開始建的時候,沒必要建那麼全。這個時候是要生存再發展,以自身的靈活性來獲得競爭優勢,不要在這時把自己拘束住。只將業務開展、財務、企管、人資等基本的制度建立起來就可以了,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再慢慢完善。

第二,制度不是越細越好。

很多制度的起草者,總覺得制度越細越好。最好是方方面面都想到,都完美無缺的再進行下發。但在實際運行中都是伴隨著企業的發展,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或新的變化,不斷的完善制度的。即根據現在出現的問題,要規範的事項,辦事程序、標準等先建立起來,不求全、不求多細,滿足現在實際情況就好。然後每隔一定週期,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新出現的問題再修訂、完善制度。

第三,制度不是下發就OK了。

我們看到,以上三個誤區都是把制度建設的重點放在細節複雜性上,其實制度的下發僅僅是制度建設的開始,後續還要根據制度實施執行情況動態調整,充分解決動態複雜性問題。具體還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 制度的宣傳解釋。作為制度的起草部門,制度為什麼制定,用來規範什麼,有什麼好處,每一個條款怎麼解釋等最清楚。在下發之後,要組織各單位一起學習制度,在各種場合宣傳和講解制度,推動制度的貫徹實施。

2. 制度的執行跟蹤。要跟蹤制度具體執行情況,哪些執行了,哪些在各單位未執行,出現了什麼問題,都要有跟蹤,有記錄。瞭解制度範圍內各個相關人員對制度執行過程中的感受,以便進行調整和解釋。

3. 制度的檢查和獎懲。不但要跟蹤制度執行情況,還要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發現符合獎勵規定或違反制度的情況,要詳細記錄,進行獎懲兌現。

4、制度的優化修訂。制度執行一定週期後,要了解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實際變化,收集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發起制度的修訂。讓制度緊跟企業的發展變化,適應企業發展要求。

制度建設要循序漸進,不貪大,不求全。在實際運營中不斷的完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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