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企業臨時工應該簽什麼合同?

最近小王遇到一個這樣的困惑,公司有一個比較急的訂單,要求半個月的交貨期,老闆要求他儘快招人上崗,但是這個緊急訂單結束後,這些人又要解聘,不能留在公司繼續工作。小王非常困惑,與這些人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的用工風險如何規避?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企業臨時工應該籤什麼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企業臨時工應該籤什麼合同?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企業臨時工應該籤什麼合同?

對於朋友公司遇到的這種情況,老闆顯然並不打算長期僱傭這些人在公司長期工作,一旦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將受勞動法的約束,涉及到雙方很多權利和義務,所以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適的。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量的勞務合同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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