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個維度對Tokens進行分類
看待token的角度有很多種,而TCF要能產生實益,在於涵蓋的維度是否足夠完整。在研讀了不少白皮書後,我們提煉出五大維度:目的、用途、法律地位、底層價值、技術層。
目的
這個token的目的是什麼?它被設計出來的本意為何?從目的維度出發,即點出了為什麼人們泛稱所有token為加密貨幣是一種錯誤的說法。
"加密貨幣"可以是其中一種目的,但在很多情況下,token是被設計來作為運轉一個特定網絡及催化其成長的工具("網絡型token")、或是作為投資於某個實體或資產的權益證明("投資型token")。
用途
用途性token("utility token")是目前針對"具有實際用途的token"比較常見的稱呼,但"utility token"一詞其實還可以被細分。
token為持有者創造實用性的方式有好幾種:
(1)給予持有者使用某個網絡、或獲得某些服務的權利(使用權token, "usage tokens");
(2)給予持有者為系統工作的權利(工作權token,"work tokens");
(3)同時具有兩種權利(混合型token,"hybrid tokens")。當然,也有不具備任何實用性的token。
法律地位
法律的角度尤為關鍵,但由於外在環境波動過大,情勢未明朗,未來幾個月都仍有可能出現大幅變動。除了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外,不同的司法管轄權地區還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性。
目前為較多國家所接受的大原則是:只要沒有明確用途的token(即無法清楚界定為utility token者)、以及不是純粹的"加密貨幣"(僅具有貨幣屬性的),都可能會被監管單位認為是"權益型token"(security token)。
有些國家比如德國,其監管單位就對加密貨幣的組成下了定義,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法規更新的腳步還未跟上token這個新生事物被髮明的速度,所以很多項目模糊擺盪在實用性token與權益型token之間。
底層價值
大部分的token在創建時即具有貨幣價值,但價值產生的來源各有不同。有些底層價值來自於債權(“IOU, I owe you”),連結現實世界資產的權利(也稱做"資產擔保token")。
有些底層價值則連結至發行企業未來在商業上的成功,這種類型的token被大多數司法管轄權區劃分為"證券token"。
最後,還有一些代幣跟網絡價值相關,而不是中心實體(網絡價值代幣),這一類是最值得玩味的價值來源,但也是最讓人頭大的一種分類。
技術層
一個token所處的區塊鏈技術層主要可分為三層:區塊鏈的原生層token、非原生的協議層token、應用層token。
這些維度彼此之間是互補的,而非互斥的,所以基本上大部分的token在五大維度的每個維度中都可以找到一個落點,這些落點與落點間彼此是強關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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