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院讓更多的矛盾在法院大門之外分流化解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在物質生活顯著的提高的同時,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多,隨之出現了司法資源的相對短缺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之間的顯著矛盾。本著司法為民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各級法院運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質效,實現司法資源利用最大化。互聯網時代,不能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司法問題同樣如此。

四川省眉山中院通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數據平臺將法院外部的在線糾紛解決系統與法院內部的辦案系統進行跨界融合,構建起貫通法院內外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數據平臺。將各類糾紛解決資源、各類法律法規資源及各類案例資源,為社會公眾提供全方位的在線糾紛解決服務,為各糾紛解決主體提供精準的人工智能服務,切實解決各糾紛主體之間缺乏信息共享和有效銜接問題,實現各類糾紛解決資源及解決機制利用最大化。

為什麼非訴糾紛解決被“束之高閣”?

最高院號召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由來已久,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源於兩個“不願意”,即:“當事人不願意”+“調解員不願意”。

“當事人不願意”:日益降低的訴訟門檻,使得人民群眾更傾向於直接提出司法訴訟,非訴糾紛解決被“束之高閣”;

“調解員不願意”: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缺乏政策支持、調解能力參差不齊、調解動力不足,各自為政銜接不暢;

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兩個“不願意”為切入點,從當事人及糾紛調解主體兩個維度縱深,以司法大數據+人工智能為技術支撐,通過“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數據平臺”,通過人工智能引導糾紛分流,以大數據資源輔助非訴調解,最大程度實現社會力量的整合利用,讓更多的矛盾糾紛在法院大門之外得到分流與解決。

必須堅持跨界融合原則

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必須遵循跨界融合原則,不能形式主義,簡單將“線下”搬到“線上”,而是要實現糾紛解決流程的再造與優,動員和整合更大範圍內的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解決,構建一個開放、動態的跨界融合平臺。

1. 司法與技術的跨界融合;

2. 法院辦案平臺與互聯網平臺跨界融合;

3. 訴訟與非訴訟解決糾紛方式的跨界融合;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數據平臺可以做什麼?

對當事人:提供比訴訟更加便捷的解決途徑,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非訴調解,實現有效分流。

對調解員:提供調解服務,減輕調解負荷,降低調解難度、激發調解動力。

對法官:減輕負擔,激發調解熱情與動力。

A. 智能輔導

解決糾紛成本智能預測,通過對訴訟成本與收益的科學比對,將糾紛化解方式向非訴方式引導。

訴訟結果智能評估

量化風險、有效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司法訴求,科學調整訴訟預期。

調解員智能匹配

通過大數據分析,系統智能匹配最適合的調解員對象,大幅提高調解成功率。

訴訟信息智能推送

案件流程節點、案件狀態、審理進度及時推送,讓當事人少跑路,讓數據多跑路,真正做到司法為民。

B. 智能調解

調解指引

類案模型向調解員精準推送相似案例,準確抓住調解重點,提高調解質量與調解成功率。

在線視頻調解

以網絡為基礎,遠程調解,節約成本,降低損耗,提高司法效率。

自動生成調解書

格式規範、內容完整、邏輯調理,大幅提高司法效率。

C.智能銜接

多元銜接一體完成

調解前後全流程一體銜接,實現信息共享,成果互通。

解紛資源有效整合

高度整合解決糾紛的各種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因素,才去一切可以採用的手段。

精準指導調解工作

暢通群眾訴求渠道,糾紛調解情況一目瞭然,提高司法透明度。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數據平臺投入使用之後,得到了來自當事人、調解員及法官的一致好評,用實踐證實了其普遍推廣的價值。最高院強調沒有法院信息化,就沒有人民法院工作現代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數據平臺作為“智慧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其在更大範圍的全面推廣,我們相信,未來,所有糾紛解決主體將實現一網覆蓋,所有糾紛流程將實現一體完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新模式必將被構建。

上海金橋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院信息化行業的領軍企業,將以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為技術支撐,以自身創新的核心競爭力與真誠周到的服務理念,助力法院將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分流及化解與法院大門之外,為司法改革再立新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