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新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國家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於5月16日下發通知,公佈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

每日284.74元

國家統計局2018年5月15日公佈,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74318元;日平均工資為284.74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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