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禁止全款優先選房,大招?重磅?還是一點都不新鮮?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26日發佈

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具體通知全文如下

濟南禁止全款優先選房,大招?重磅?還是一點都不新鮮?

濟南禁止全款優先選房,大招?重磅?還是一點都不新鮮?

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及承銷機構:

近期,我委接到多份“12345”熱線轉辦及市民群眾來電來信,反映我市部分熱點區域住宅項目存在全款購房、全款優先選房、拒絕使用商業貸款或個人公積金貸款等歧視剛性需求購房者,以及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地下室銷售等行為,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價管控,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效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等工作要求,結合我市2016年9月以來已出臺限購政策,現就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宅項目形象進度滿足預售要求的,應當一次性申請預售

二、

住宅項目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交銷售方案。銷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銷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購房者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戶佔比情況)。銷售方案審批通過後,向社會公示。

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外銷售。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並告知所有購房者。

四、銷售商品房時,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不得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個人貸款購房,不得要求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及地下室。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以上規定的,我委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整改完成前,暫停項目合同網籤及後續預售審批項目的辦理

特此通知。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26日


地產下半場:

濟南城鄉建設委出臺這個規定首先值得肯定。

但這個規定也很有意思。

第一,目前確實存在不少這種情況,綁定車位地下室也好,全款優先也好,拒絕公積金貸款也好,這種現象太多了,難道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之前就不知道嗎?還要等到12345反應,群眾來信反映,才知道?才著手出臺政策?之前幹什麼去了?之前基本就是明目張膽,作為職能部門難道也是“不告不理”?

當然,現在出臺這個政策,亡羊補牢,也是好的。

第二,如果樓盤在銷售過程中,還是存在所禁止的情況,是不是還需要群眾舉報投訴才知道,才反應過來去處理?如果這樣的話,和之前也是沒有什麼分別的吧?

第三,違規成本是多少,沒有提及,之前也出過類似情況,違規成本不過幾十萬而已,對開發商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警告作用,更不用說威懾作用了。但願這次不是這樣。

第四,能否做到一視同仁?不管他是央企國企還是500強還是本土民企,如果能做到一視同仁,相信很多人會為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鼓掌歡呼的。現在讓老百姓鼓掌歡呼的事,在濟南越來越少了,希望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能做到。

對了,開發企業申請預售的時候,也就是之前不可以銷售的,既然不可以銷售,又怎麼知道有多少全款有多少30%有多少60%?預售預售,拿到證才可以預售,這樣一個規定是不是也在某種意義上承認了,沒有預售許可證,也是可以預售的?

簡要說以上幾點,希望這次的規定真的能貫徹好,順便再整整“雙合同”的事,濟南,太需要一個規範的房地產市場了。

讓我們一同期待。

鏈接:

2017年4月15日開始,山東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囤房炒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其中要求開發商不得通過商品住宅高價裝修、捆綁銷售高價車位(車庫)及儲藏室等變相漲價的途徑躲避價格管控。8月26日,山東省住建廳首次通報全省17個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青島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住宅銷售過程中強制搭售車位,違反了《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青島市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96682元。

2017年11月21日,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佈《關於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住房時阻撓或拒絕購房人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增加了購房人購房成本,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的合法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自住住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房時,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辦理具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資格的商業銀行按揭貸款樓盤准入後,應在10日內到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樓盤准入。待公積金中心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積金貸款按揭樓盤准入信息提供給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後,方可開通該樓盤項目網上籤約系統。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房時,應當充分尊重購房人選擇購房貸款方式的權利,不得阻撓或拒絕購房人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應當配合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項目資料及企業資料。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以提高房屋銷售價格、減少價格折扣或與商業貸款購房存在價格差異等任何形式增加購房限制條件或附加其他條件。

三、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協調、督促各住房公積金貸款受委託銀行加強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貸款審批、發放效率,共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統籌協調、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職工剛需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及時到位。

四、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建立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損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行為查處力度。對經查實存在阻止或變相阻止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報,不良行為記入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的,暫停其項目的網上籤約。

五、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或阻撓購房人選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可向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反映。投訴電話:12329。

六、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特此通知。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0日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完善調控措施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濟政辦發〔2017〕1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針對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確定對當前房地產市場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化居住用地供應。本著“增加總量、控制熱點、均衡供地”原則,實施精準供地,平抑土地市場。

二、引導企業理性競價。結合土地出讓溢價率提高項目預售條件,居住用地出讓溢價率達到100%以上(含)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後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15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設定居住用地出讓最高限價,當競買人報價超過最高限價時,按競基礎設施或公益設施建設進行出讓。

三、本市戶籍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或有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貸款均視為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其中商業按揭貸款最長年限縮短至25年,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的1.1倍。

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取消憑繳納住宅維修資金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業按揭貸款最長年限縮短至25年。

四、限購區域內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五、依法嚴厲查處捂盤惜售、炒作房價、製造和散佈虛假消息、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欺騙消費者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案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一經查實,依法從嚴從重處理,開發企業停止預售及網籤,2年內不得參與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機構吊銷營業執照,並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將長清區、章丘區納入限購範圍,本次及此前我市已出臺的調控政策一併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施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9日

關於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檢查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市政府調控措施落實到位,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濟政辦發〔2016〕25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濟政辦發〔2016〕26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由市城鄉建設委牽頭,聯合市國土資源、住房保障、城管執法、工商、物價、公積金中心等部門和單位,自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範圍

檢查範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檢查對象為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開發、銷售等各方主體。重點檢查今年第三季度銷售價格上漲過快以及購房者對企業銷售行為投訴較多且多次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商品住宅項目。

二、檢查內容

(一)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以電商團購、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的

;違規宣傳、誇大宣傳、發佈虛假違法廣告,違規開展和參加展銷活動,存在欺騙和誘導消費者行為的。

(二)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未按照規定時間一次性公開房源,未實行明碼標價的;同批次預售樓盤短時期內銷售價格增長幅度過大的;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存在人為製造房源緊張、囤積房源、哄抬房價、捂盤惜售行為的

(三)銷售合同未網籤或不及時網籤的;不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與網籤合同規定條款不一致、自行制定合同附加條款、免除自己責任、損害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的。

(四)不按規定及時繳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非法挪用預售監管資金的。

(五)售樓處現場不按規定公示有關文件、證件或公示內容不規範、不齊全的;銷售人員未取得銷售上崗資格證或未持證上崗的。

(六)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開盤中炒號倒號,存在侵犯群眾購房權益和其他損害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行為的。

(七)未按約定履行土地出讓合同、欠繳出讓金、惡意炒作土地和囤積土地的。

(八)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開發企業拒不配合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或擅自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的。

三、有關要求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中介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對照本通知檢查的主要內容,集中時間和力量全力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並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企業各項制度,規範經營行為。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房地產中介機構,要選派企業主要負責人或經營主管等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積極配合檢查工作。

(三)各項目銷售現場須準備好與上述檢查內容相符的相關資料,並配備具備上網條件的電腦,用於檢查組在線查看網籤、成交價格等相關情況。

(四)各項目銷售現場須在醒目位置上懸掛展示《關於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濟政辦發〔2016〕25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濟政辦發〔2016〕26號)兩個文件內容。為統一懸掛標準樣式,各開發企業可到龍奧大廈F413房間領取統一製作的公示文本。有條件的企業,銷售現場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公示以上文件內容。

(五)各開發企業要嚴格要求房屋買受人提供合法有效購房資格證明文件,自覺遵守相關文件規定。凡因房屋買受人弄虛作假取得購房資格證明,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件的,後果自負。

(六)對存在不規範經營行為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對查實的問題進行通報,對嚴重違規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並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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