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品房意向登記平台上線 購新房需先登記

根據西安市《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購房前意向購房人需通過該平臺按照剛需家庭、普通家庭分類進行實名意向登記,系統同步向意向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反饋意向登記信息。登記時應遵循以下規定:(一)意向購房人須以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進行意向登記;(二)每個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的登記,在該項目選房結束後,方可參與下一個項目的意向登記;(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住房條件等進行購房意向登記,一經發現將在1年內不接受其意向登記。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商品住房意向登記平臺登記的意向購房人信息,要求客戶提供購房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住房信息核查證明、滿足首付款條件的存款證明(不高於意向房源購房款的30%,不得指定銀行出具)及貸款購房人的個人徵信報告,對意向購房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及貸款條件等情況進行核驗。

通知規定,登記購房人連續2次不參與按序選房的,6個月內不再接受其填報意向登記信息;登記購房人選中房屋後連續2次放棄簽約的,1年內不再接受其填報意向登記信息;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購房資格或優先搖號資格的,5年內不受理其購房登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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