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求生記:償債能力惡化,正與多家公司接洽重組事宜

中弘求生记:偿债能力恶化,正与多家公司接洽重组事宜

面對當下超40億元逾期債務,現金流吃緊的中弘股份將以何種方式“自救”?

6月22日,中弘股份(000979.SZ)發佈公告稱,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金額為41.13億元,全部為各類借款。6月1日,這一數字為30.7億元。

中弘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如果無法妥善解決逾期債務,可能會被提起訴訟、仲裁、銀行賬戶被凍結、資產被凍結等事項,也可能會引起更多的債權人因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而提起訴訟(仲裁)。

海通債券分析師姜超表示,歷史上看,房地產企業遭遇資金緊張的情況較常見,但真正出現信用債違約的企業並不多。“房地產企業持有的資產變現能力強,出現流動性問題可以折價變賣房子或者項目獲得流動性。”姜超認為,擁有充分質押物的房地產企業更容易獲得融資,或者在陷入困局後更容易找到戰略投資者。

主體信用評級下調

5月29日,大公國際諮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公評級” )將中弘股份主體信用評級下調至B(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評級展望維持負面(存在不利因素,一般情況下,未來信用等級下調的可能性較大)。

大公評級表示,截至今年3月末,中弘股份總負債約為374億元,其中有息債務約281億元,債務負擔較重。同時該企業經營獲現能力下降,較難獲得外部支持,償債能力進一步惡化。

這使得中弘股份營收及利潤均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財報顯示,中弘股份2017年營業收入10.16億元,同比下降約77%,淨利潤-25.11億元,同比下降約1688%。2018年1–3月,中弘股份營業收入11.50億元,同比增長19.36%,但由於財務費用及管理費用同比大幅增長,淨利潤為-3.15億元,同比下降約3621%。

此外,中弘股份經營獲現能力、資產可變現能力及債務融資能力亦不樂觀。2017年,中弘股份經營性淨現金流-20.75億元,經營獲現能力較差。截至2017年末,中弘股份受限資產264.51億元,佔總資產的58.54%,佔淨資產的312.33%,可變現資產規模較小。同時中弘股份多筆債務逾期,影響債務融資能力。截至2018年6月22日,中弘股份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金額已上升至41.13億元,全部為各類借款。

戰略重組碰壁

實際在此之前,中弘股份就曾嘗試以戰略重組及定向增發的方式“補充現金流”,但均宣告終止。

6月20日,中弘股份宣佈,鑑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決議已失效,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這意味著該公司籌劃兩年之久的32億元定增事項被告止步。

與此同時,曾被中小股東寄予厚望的戰略重組“輸血”計劃,同樣“出師不利”。2018年3月19日,中弘股份實際控制人王永紅、中弘股份控股股東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弘集團”)與深圳港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橋投資”)簽署了《關於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戰略重組協議》。

協議顯示,港橋投資擬聯合其他合夥人發起設立一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向境內外合格投資者定向募集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重組基金期限為3年。根據方案,重組基金於相關協議簽訂後4個月內通過購買中弘集團資產、項目公司股權及處置中弘集團非核心資產等方式,使中弘集團獲得現金,用於償還債務以及供其運營和週轉流動資金。

兩個月後的5月25日,中弘股份發佈公告稱,因中弘集團未能與相關債權人就償債安排及重組事項達成一致,經中弘集團、王永紅先生及港橋投資三方協商,決定終止本次重組事項。大公評級認為,中弘股份自身償債來源匱乏,戰略事項終止使其短期內無法獲得外部資金支持,償債能力進一步惡化。

公司財務程序混亂

不僅如此,在中弘股份一筆高達61.5億元股權收購中,也同樣出現了華融資本的身影。

2017年11月30日,中弘股份與三亞鹿回頭旅遊區開發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股權收購框架協議,擬以現金支付方式收購其下屬子公司股權及承擔股東債務形式購買其所持有的土地,並按協議約定於2017年12月28日預付了收購款61.5億元。

也正是這一筆交易,使得中弘股份實際控制人(王永紅)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的管理缺陷顯露在眾人面前。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對中弘股份2017年度財報出具的“帶強調事項段保留意見”顯示,由於實際控制人(王永紅)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導致中弘股份在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的情況下,支付給上述公司61.5億元股權轉讓款。大公評級認為,上述大額資金的流出不僅加重了中弘股份的資金壓力,同時反映其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也在2018年5月4日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提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永紅)干預公司經營管理,直接決策公司的重大事項,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導致公司在大額資金管理、對外投資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程序的情形。為此,安徽監管局分別對中弘股份及該公司董事、財務總監劉明祖出具警示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中弘股份則在公告中表示,鑑於61.5 億元股權轉讓款是王永紅及該項交易執行人做出的私自決定,故董事會對該項交易不予認可,公司董事會責成實際控制人及該項交易執行人等相關責任人立即終止該項交易,採取有效措施追回該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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