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江資本公司黨委印發《盤江集團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日前,貴州盤江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及《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等有關黨內法規和規定,制定《盤江集團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國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全省國有企業和高等院校黨的建設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斷加強和改進盤江集團成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實施辦法》共六章二十條,從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重要意義、責任內容、責任履行、責任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對盤江集團成員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進行了明確。

《實施辦法》規定,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權責統一、失責必究;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的工作和戰鬥力,為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實施辦法》明確了盤江集團成員企業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專職副書記履行直接責任人的職責、紀委書記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其他黨員領導人員履行“一崗雙責”、職能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形成主體明晰、責任明確、有機銜接的黨建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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