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靈通卡深夜遭盜取8筆,工商銀行稱“正常交易”拒擔責

深夜到凌晨,短短9分鐘的時間裡,銀行卡在手的黃樹輝(化名),其賬戶資金卻在2600多里路之外的地區被盜取8筆共計4萬元。

牡丹靈通卡深夜遭盜取8筆,工商銀行稱“正常交易”拒擔責

案發後,當事銀行確認上述交易“系使用持卡人的銀行卡完成的正常支取交易,持卡人沒有任何損失”,“該筆交易是正常交易,銀行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協商未果,黃樹輝將工商銀行訴上法庭。

案卷顯示,今年2月16日晚11時54分至2月17日0時3分之間短短几分鐘,黃樹輝持有的一張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卡號:62***03)被他人在異地的一臺ATM機上盜取8次,共計4萬元。黃樹輝收到銀行的短信提醒後,立即致電95588對上述賬戶辦理了掛失手續。隨後,2月17日0時50分,黃樹輝攜帶其牡丹靈通卡到當地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

但上述案件目前尚未能破獲,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破案件情況說明》顯示,“2018年2月17日0時50分,黃樹輝攜帶其牡丹靈通卡(卡號:62***03)報案稱,其上述銀行卡內存款在2018年2月16日至2月17日期間被盜刷,損失4萬元人民幣。案發後我大隊民警對該案件進行偵查未能取得進展,該案件至今未能破獲”。

“無論銀行卡的使用者是誰,只要是持卡密碼進行交易,即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屬正常的使用行為,銀行不承擔過錯責任。”工商銀行辯稱,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偽卡盜刷”,公安機關尚未偵破該案,持卡人黃樹輝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另一張與其持有的卡號和密碼相同的偽卡存在,也沒有證據證明黃樹輝被非法設置讀卡器、攝像頭導致其卡片信息及密碼被竊取,黃樹輝主張被偽卡盜刷沒有證據支持,“該筆交易是正常交易”。

銀聯業務查詢反饋回執顯示,本案所涉盜取交易發生在西安市的一臺ATM機,距離持卡人黃樹輝2600多里路。而在發生取款後的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黃樹輝即持被盜取的牡丹靈通卡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黃樹輝認為這“說明在西安發生的取款是犯罪分子持偽卡進行的盜取”。

工商銀行提供的該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顯示,“對於預留密碼的賬戶,凡使用正確密碼進行的交易視為本人所為,持卡人應妥善保管賬戶介質、密碼、印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有關業務憑證等,因持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因此,工商銀行認為,黃樹輝申領銀行卡並由本人保管,密碼由本人在開戶時秘密設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若非黃樹輝本人洩露,他人是無從得知其銀行卡密碼的”,“持卡人只要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和密碼,盡到基本的安全注意義務,是可以有效防範資金被盜的風險”。

審理法院綜合考量上述銀行賬戶發生短時間內異地ATM取款交易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案發地與持卡人所在地的距離,認定2018年2月16日23時54分至2月17日0時3分期間黃樹輝所持有的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卡號:62***03)取現的行為,不是黃樹輝本人及使用其持有的牡丹靈通卡進行的交易行為。

“銀行卡正確+密碼正確是成功提取卡內資金的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交易失敗”,法院審理認為,銀行作為經營存款貸款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應努力提高並改進銀行卡防偽技術,最大限度防止儲戶銀行卡被盜刷。在原告黃樹輝持有銀行卡的情況下,其賬戶內資金在異地被他人跨行盜刷,從而說明被告工商銀行制發的借記卡以及交易系統在防偽技術上存在缺陷,工商銀行未能履行安全交易保障義務,才造成了黃樹輝銀行卡賬戶被盜刷的後果。

據此,法院判定工商銀行已構成違約,依法應當對持卡人由此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今年5月15日,法院判決工商銀行在五日內向原告黃樹輝賠償損失4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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