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員工不願交社保,公司竟同意了,三年後卻吃了個大虧……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這屬於違法、違法、違法,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發業接觸到以下真實案例,公司讓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後果是怎樣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三年前,剛畢業的陳佳(化名)到一家公司面試成功。

入職時,陳佳很快便與公司老闆和hr進行溝通,表明自己願意放棄社保,公司以後不用為自己繳納社保費,條件是公司以本應為自己繳納社保數額的三分之二作為社保補助連同工資每月發放。

公司方也知道不交社保是違法的,猶豫了一下,可最終還是答應了,要求陳佳必須在承諾書中詳細說明是自願的,而且要簽字按手印。隨後雙方簽訂了一份《自願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並簽字蓋章。

陳佳也算“厚道”,在承諾書裡明確說明了是由於本人原因,主動放棄在當地繳納社保,並於在職期間及離職後都不會再要求公司為本人補繳社保,如果出現問題,一切後果也由陳佳本人負責。

得不償失!員工不願交社保,公司竟同意了,三年後卻吃了個大虧……

本來對公司來講就算是萬事大吉了,然而就在今年3月份,因一些工作事宜公司與陳佳發生了不愉快,陳佳產生了離職的想法,但公司以工作未完成為由拒絕她的離職申請。

沒承想,陳佳居然舊事重提,向當地社保部門和勞動部門投訴,說是在職近3年期間公司一直沒有為她繳納社保,要求公司批准其離職、並作出補償。公司方自然也不示弱,將簽訂的《自願放棄社會保險承諾書》提交到社保部門和勞動部門並指出是員工自願的行為。

可社保部門和勞動部門根據規定,都認定承諾書無效,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並作出補償。公司不服,最終與陳佳對簿於公堂,可在法院的最終判決中,法官的判定仍是,陳佳簽署的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已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屬於無效協議,公司方需滿足陳佳提出的合理要求,即允許離職、補繳社保、支付賠償金,而陳佳需歸還近三年的社保補助

得不償失!員工不願交社保,公司竟同意了,三年後卻吃了個大虧……

與公積金不同,企業要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社保法》《勞動法》等多部法規都明文規定的。

得不償失!員工不願交社保,公司竟同意了,三年後卻吃了個大虧……

但在現實中,還是有不少企業並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是隻給一部分員工繳,另一部分不繳納。

究其原因,無非兩種,一是企業想省錢,要求員工放棄社保換取工作機會,說白了就是非要社保你就另謀高就吧。

二是員工想多掙錢或已購商業保險,自願放棄社保,要求企業以社保補助的形式發到工資裡。

顯然,前一種對員工來講是個坑,而後一種對企業來講是個坑,說來也搞笑,因為員工是沒有“自願放棄社保”的權利的,換句話說,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的口頭承諾、書面承諾都不具法律效應。

得不償失!員工不願交社保,公司竟同意了,三年後卻吃了個大虧……

在此,發業想要提醒所有的企業,不要逃避社保,免得後患無窮。

然後還要提醒所有的員工,繳納的社保費並不是像繳稅一樣“一去不返”,而是可以拿回來的,況且社保中的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都是不需要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的繳納比例又極低,其實就相當於只繳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醫療保險裡的錢平時就可以用,養老保險裡錢今後也會以養老金的方式回到咱們手裡,真的沒有必要自願不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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