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外賣平臺招聘拒錄“病毒性肝炎”騎手
被質疑歧視乙肝攜帶者
↓↓↓
據澎湃新聞報道
美團騎手註冊、接單用客戶端
“美團眾包”出現這樣的協議
協議中的註冊資格中寫著:
無“病毒性肝炎”
眾包平臺服務協議
“滴滴外賣”外送員註冊頁面上
也有類似的表述
滴滴配送平臺用戶資格標準僅寫“病毒性肝炎”
“餓了麼”蜂鳥眾包客戶端
其“服務規範”中的“食品安全”
視頻解說旁白中
同樣以“病毒性肝炎”籠統概括
不得註冊的肝炎人群。
具體而言,“病毒性肝炎”有哪些?
據@人民日報,
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型
↓↓↓
事實上,關於乙肝攜帶者能否從事食品行業的爭議由來已久。
2009年出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16年7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目錄》包含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6類疾病。
乙肝不包含在內 。
據澎湃新聞報道,過往新聞報道也顯示,近年來各地衛生部門在健康證檢查中,陸續不再要求進行乙肝項目的體檢。
吵起來了!針對外賣平臺的規定,有網友認為:這不是歧視
“億友公益”志願者雷闖認為美團眾包“病毒性肝炎”的表述是“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不僅涉嫌拒錄乙肝攜帶者、歧視乙肝群體,同時也會助長對乙肝群體的偏見和歧視,更加強化“乙肝不能從事食品行業”這種錯誤的觀念。
此事也引發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支持平臺這樣的規定,
“這不是歧視”
↓↓↓
李李:是應該的,畢竟客戶很擔憂,不是歧視不歧視的問題。
昴先生Subaru:這不是歧視,這是保護消費者權益。
若如初見輸尋常:這個是歧視?這難道不是負責嗎?
還有網友認為,協議規定裡沒有說乙肝攜帶者不可以註冊,是不是想太多?↓↓↓
u1486:攜帶者肝功能正常,肝功能異常為肝炎患者,它沒說拒絕攜帶者,也沒錯啊。
收藏!關於肝炎,你未必知道的
許多人談“肝炎”色變,關於肝炎,@人民日報曾在2017年的世界肝炎日做過科普,現在再次分享給大家↓↓↓
吃外賣
也要注意身體健康哦
閱讀更多 成都市龍泉驛區司法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