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不必把家長當成“假想敵”

近日,有媒體報道,西寧市一幼兒園發佈了“勸退七條”,詳細列舉了幼兒園“勸退”幼兒的七種情況。如幼兒家長對幼兒園工作人員精神或肉體上進行傷害的;幼兒之間發生糾紛,家長對對方孩子精神或肉體上進行傷害的;對幼兒園工作有意見,但沒有向園長反映就尋求上級機關、新聞媒體或通過“鬧園”解決的,等等。

“勸退七條”所列舉的情形,在現實中都能找到所對應的家長“原型”,這主要集中反映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幼兒家長的過度維權,另一方面是幼兒家長的過分要求。現實中,只要被投訴,幼兒教師往往處於不利地位,輕則賠禮道歉、被家長指責,重則被處罰丟飯碗。“勸退七條”所列舉的情形如果出現,都將破壞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損害其他幼兒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由此可見,“勸退七條”背後隱藏著幼兒園和幼兒教師諸多的辛酸和無奈,它反映的是幼兒園和幼兒教師對於來自家長的信任、理解和尊重的渴求。

但幼兒園發佈“勸退七條”的表述的確欠妥,有濫用“勸退”這一懲戒手段之嫌,許多家長和公眾從中讀出的是幼兒園的“霸道”與“任性”。在教育領域對於“勸退”學生這一懲戒手段的使用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一般只有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且屢教不改,或參與嚴重的打架鬥毆事件、違法亂紀等行為才能使用。

“勸退七條”所列舉的情形,絕大部分責任在家長,而且有些明顯達不到需要勸退的程度,幼兒園不應當把責任歸到幼兒並直接將其勸退,而應考慮將教育和保育相結合,先與孩子家長溝通,對家長進行育兒指導。不可否認現實中存在一些“勸退七條”所列舉的情形,但畢竟是極少數,對於幼兒園來說,不能把家長當成“假想敵”,應該相信大多數家長會理解、尊重幼兒園工作。

良好的家校關係需要通過家校之間和諧有效的溝通和幼兒園教師對幼兒充滿愛的教育來實現。“勸退七條”人為製造了家校之間的緊張氣氛,其實際效果可能事與願違。

幼兒是一個需要特殊保護和照料的群體,一方面,幼兒具有愛玩好動的天性,好奇心極強,經常做出一些出人意料的舉動;另一方面,幼兒的思維和行動都還帶有明顯隨意性,他們自控能力較差,又缺乏生活經驗,還無法準確地判斷周圍環境中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幼兒園裡小孩之間的打鬧和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需要家長理性看待、正確處理。作為家長,不必總是擔心自己的孩子吃虧,代替孩子去解決本該由孩子面對的問題。幼兒園裡的磕磕碰碰,對孩子來說,是自我成長的體驗過程,也是自我保護的學習機會。過度維權和過分要求,不僅會傷了老師的心,更會造成幼兒園不敢組織有一丁點風險的活動,損失的是孩子成長進步的空間。幼兒園只要盡到了應盡的責任與教育義務,沒有疏於職守,家長就沒必要對幼兒園過分苛責。家校之間和諧合作的關係,是實現良好教育的前提和基礎,需要家校雙方共同努力。

幼兒園不必把家長當成“假想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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