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做好親商安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做好親商安商工作的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7日

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做好親商安商工作的意見

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桂發〔2018〕10號)精神,為加快構建新型政商關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形成科學化、規範化的親商安商長效機制,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質量為抓手,著力解決我區政商關係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建設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形成坦蕩真誠、清白純潔、交往有道、良性互動的“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充分調動廣大企業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全面落實“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個紮實”新要求、紮實推進富民興桂事業、奮力譜寫新時代廣西發展新篇章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強化問題導向。敢於正視問題,善於發現問題,著力解決我區政商關係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努力消除政商關係中的不和諧因素,注重親商安商工作實效。

——強化責任擔當。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勇於擔當、敢於負責,樹牢親商安商意識,帶頭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工商界人士要遵紀守法,講誠信、守商規、走正道,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強化機制建設。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政企互動機制,健全激勵懲戒機制,創新服務企業機制,加快形成科學化、規範化的親商安商長效機制。

——強化社會協同。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充分發揮工商聯、商(協)會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在構建新型政商關係中的重要作用。

二、暢通政企聯繫渠道

(三)完善政企工作聯繫機制。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與工商聯、貿促會、商(協)會、企業定期溝通互動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完善政企溝通渠道,制定黨政領導聯繫企業分工表,各地黨政領導每年到聯繫的企業考察調研不少於2次。要注重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鼓勵企業家同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講真話、談實情、建諍言。各級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涉企政策,發揮投資(招商)促進部門、工商聯、貿促會、商(協)會與企業聯繫密切的優勢,形成高效便捷的企業意見建議收集反映、領導批示、部門辦理、督查反饋工作機制。

三、規範政商交往行為

(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強化對黨政幹部的監督,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與工商界人士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對涉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問題線索的實名舉報應當優先辦理,嚴查快結。依法依紀嚴肅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

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七)建立規範高效的監管機制。加快構建權責清單、負面清單、收費清單,將行政職權及依據、監管事項、對應責任、行使主體、方法程序、處罰措施等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在涉企行政執法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避免選擇性執法。清除多重多頭執法,推進綜合監管,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市場協同監管,完善執法行為事中事後監督問責機制,提高綜合執法效率,減輕企業負擔。任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借用企業資金,佔用依法應當劃撥給企業的撥款以及依法應當退還企業的稅金、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補助資金,要求企業無償或者廉價提供勞務以及無償佔用企業財物;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繳納會費、活動經費及其他費用;不得要求企業接受有償宣傳,強制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務,向企業索要產品或者強行低價購買產品;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接受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學習培訓;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符合准入條件的企業參與招投標採購活動;不得侵害企業知識產權,或者未經企業允許公開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為其他經濟組織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擔保,或者以企業名義借款給其他經濟組織使用;不得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以及強制企業捐贈捐獻;不得違反規定,對企業進行評比、達標、升級、評優、鑑定、考試等活動;不得有其他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由有關部門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健全企業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加快建立“統一受理、按責承辦、強化監督、限時辦結”的企業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在自治區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設立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負責受理涉及全區營商環境建設、企業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辦和定期通報,承擔重大影響案件辦理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反饋工作,每年定期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投資投訴辦理情況。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要在2018年年底前建立並投入使用。設區市、縣(市、區)要參照自治區完善工作機制,投訴事項超越承辦單位職權,或者有承辦單位無法處理的重大、疑難情形的,同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理。各級涉企部門要公佈舉報投訴電話、網站等信息,建立舉報投訴臺賬檔案,接到企業和群眾對損害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自治區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企業投訴舉報比較突出的問題和領域,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開展專項督查。

(九)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設區市、縣(市、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投資條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體現並執行。對承諾的事項和簽訂的合同應當依法履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規劃調整或者政策改變等理由單方違約毀約,確實無法履行的,應積極協商解決;造成企業損失的,依法依規予以補償。

五、服務支持企業發展

(十)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機制。在自治區、設區市、縣(市、區)三級投資(招商)促進機構和自治區級及以上園區管委會,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機制,落實必要的專門人員,負責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代辦“綠色通道”,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實行全程免費代辦服務。

(十一)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協調服務機制。各級黨政領導要帶頭推進項目實施,支持企業發展。自治區投資促進局每年制定自治區黨政領導協調推進招商引資重點項目聯繫表,明確責任領導和部門,強化協調服務。各級投資(招商)促進部門每年要梳理制定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清單和問題清單。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推進招商引資重點項目落地實施和跟蹤服務小組,及時協調解決招商引資項目在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協調推進中,需要完善政策支持的,由各級投資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商有關成員單位,在法定權限範圍內研究提出“一項目一議”的支持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營造“親”“清”文化氛圍

(十三)培育“親”“清”政商文化。開展全民廉潔教育,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公職人員廉潔從業教育、工商界人士廉潔從商教育,加強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強化廉潔典型示範引導,形成廉榮貪恥社會氛圍。營造重商親商、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對優秀企業家可授予榮譽市民、城市形象大使等稱號。對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更多理解、寬容、幫助,形成為創新者喝彩、為擔當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的社會風氣。

(十四)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政商協力促進經濟發展的先進典型,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發揮典型示範作用。引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提高服務意識,當好支持企業發展的“店小二”;引導企業家樹立崇高理想信念,追求卓越,敢為人先,當好市場競爭的“弄潮兒”,形成積極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良好氛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