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麗江:高爾夫球場為何能侵佔溼地自然保護區十餘年

新華社昆明6月27日電 題:雲南麗江:高爾夫球場為何能侵佔溼地自然保護區10餘年?

一個高爾夫球場,侵佔拉市海高原溼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部分用地,持續營運10多年。近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赴雲南麗江進行督察“回頭看”,發現該項目存在諸多問題。

高爾夫球場長期侵佔自然保護區

正是這個位於文筆水庫南岸的麗江玉龍生態旅遊度假區高爾夫球場,侵佔了拉市海高原溼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的部分用地。

據悉,該球場由麗江玉龍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投資建設,2003年麗江市政府批覆了該項目用地。球場佔地面積1052畝、18洞,2003年開工,次年竣工並投運。

多年來,當地不少人都認為該高爾夫球場“手續齊備”。但此次中央環保督察組發現,該球場從規劃建設之初,就侵佔了拉市海保護區文筆水庫的部分用地。

文筆水庫是1998年成立的拉市海高原溼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一部分,為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面積192公頃,庫內蓄水主要用於玉龍縣的農業灌溉、景觀用水等。

2003年12月,原雲南省環保局印發的《關於麗江生態旅遊度假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中,第一條就寫著“……項目佔用文筆海保護區(實驗區)面積36公頃,其中以旱地、荒草地為主……應報經負責保護區審批的行政部門批准後,同意項目建設。”

地方有關部門是否知道高爾夫球場違法佔地的情況?有當地幹部稱,2006年林業部門實施自然保護區內建設項目行政許可制度時,該項目已建設完成。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就施行了。而且,2003年的環評意見也要求項目應報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才同意建設。所以,“項目建設早於林業行政許可”的說法站不住腳。

麗江市林業局副局長和林海說,這個項目建設時間很早,屬於監管盲區。以往林業部門去檢查的重點是有無佔用林地,沒意識到是佔用保護區。

拉市海高原溼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局長何俊祥坦承,管護局成立時間較晚,工作重點放在拉市海核心區生態保護和候鳥檢測,忽視了文筆水庫實驗區部分被佔用情況。

至今未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屢次被要求整改

長期以來,高爾夫球場因高耗水、高汙染經常受到爭議。中央環保督察組發現,儘管該項目的補充環評至今未批,也沒有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但10多年來卻一直公開對外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央環保督察人員發現,玉龍生態旅遊度假區高爾夫球場在2003年取得原雲南省環境保護局的審批後,在設計和建設上做了更改,卻沒有重新報批環評。

2009年7月麗江市環境監察支隊的一份環境監察報告顯示,該項目已實施多年,其間部分子項目、業主、設計等都有變更,環保措施實施情況與2003年批覆的環評報告有一定出入。2005年該公司高爾夫球場5個人工湖取消後,環評補充報告未見省環保廳批覆文件。麗江玉龍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承認,在高爾夫球場設計和建設變更後,項目沒有再獲批過環評補充報告。

2017年9月,麗江市環保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項目於2006年投入運營後未進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驗收,已構成環境違法,對此罰款25萬元,並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麗江市環保局監察專員洪佩春介紹,在處罰後至今,該球場也沒有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等相關手續。

中央環保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森林公安已介入調查

中央環保督察組表示,將根據有關要求,對該高爾夫球場長期非法侵佔自然保護區的問題進一步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做好後續各項督察工作。

北京大成(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豔說,1995年施行的《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建立汙染、破壞或者危害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設施。對此類設施用地,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這個高爾夫球場項目在審批、監管等方面各相關部門顯然沒有執行到位。

雲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金子強認為,對於違法違規侵佔自然保護區的項目,不管哪年建設的,不管背後有什麼利益,都應該依法及時糾正。

“對於發現的問題應追到底,應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的責任,並及時採取補救整改措施,不能為了局部利益找託辭或簡單補辦手續了事。”王燦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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