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吃虧,是真的嗎?

兩個人結婚能夠走在一起,確實也是一種緣分。

夫妻兩個在一塊高高興興的過日子,愉快的生活,這本身就是一個令人值得慶幸的事。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這是多麼美好的畫面啊。

可是也有一些人的婚姻不盡如意,夫妻兩個人整天吵吵鬧鬧的感情不和,生活並不愉快。最後矛盾加深了,婚姻也就頻臨到了危險的邊緣。

我們反對草率離婚,也反對把婚姻當兒戲的不負責任的離婚。但是對於兩個人實在過不下去了,在一起明顯感覺到更為痛苦、更為不幸,那倒不如早一天離婚、早一天解脫。

可是畢竟是普通人,懂法律的非常少,並且對離婚知識瞭解的也不多。有些人之間流傳著一種說法:儘量別先提出離婚,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

所以這就導致有些人生活過不下去了,但是怕吃虧,也輕易不敢提出離婚。怕一旦先提出離婚,孩子也得不到了,財產也得不到了,什麼都不得不到了,所以就等著讓對方先提出離婚。

夫妻離婚,誰先提出誰吃虧,是真的嗎?

那麼這個說法對不對呢?法律又怎麼規定的呢?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男女雙方在結婚和離婚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糾紛是屬於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原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說只是叫法不一樣,權利和義務都是一樣的。

這就從法律上解釋了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一樣的,並不存在不平等的問題。也就是說離婚無論是哪一方先提出,都不存在著誰先提出誰吃虧的問題。

至於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決的。並不是根據誰先起訴、誰後起訴來判決的。

所以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這就是一種誤解。


如果你不懂如何離婚又不想花錢打官司,看一下這本書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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