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組成新的家庭,夫妻對另一方的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現在的夫妻離婚後,一般都會再婚組成一個新的家庭的。

如果說離婚的男女都沒有小孩,離婚後再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這很好辦。但是如果說離婚之後男女帶著小孩再婚的,那麼就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了。

特別是都是離了婚的男女雙方都各帶著一個小孩,又組成一個新的家庭。這樣的家庭就很有意思了。有可能就會出現這樣的一個場景:“你的小孩和我的小孩在打我們倆現在的夫妻離混後,一般都會再婚組成一個新的家庭的。

如果說離婚的男女沒有小孩,離婚後再組成一個的小孩,你看看該打誰的小孩呀?”

這樣如果男女一方或者雙方都帶有小孩,又組成一個新的家庭結婚的。那麼這就涉及到一個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生活關係了,也就是撫養關係了。

離婚後再組成新的家庭,夫妻對另一方的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同於親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親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具有血緣關係。而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只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的關係,而沒有血緣關係。

並且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因為婚姻而產生也可能因為離婚而消除。

在有繼子女的家庭,夫妻再次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都爭奪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撫養權當然歸生父母所有。

夫妻雙方離婚後,夫妻對於繼女的撫養教育權,如果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可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當然繼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繼子女所給予的撫養教育,這是屬於繼父母應當履行的義務。繼父母要求繼子女的親生父母賠償其所付出的費用和損失,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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