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妖貓傳》侵權案,律師團隊告訴你這些關鍵事項

案件背景:

· 原告史某認為電影《妖貓傳》抄襲了自己的劇本《又遇白居易》,將《妖貓傳》導演陳凱歌及出品方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

· 《妖貓傳》於2017年12月22日在中國上映,該片由陳凱歌執導,王蕙玲編劇,改編自日本魔幻系列小說《沙門空海之大唐鬼宴》。

· 陳凱歌方面表示,並不認識原告,從未收到過《又遇白居易》劇本,從未接觸過《又遇白居易》劇本。《妖貓傳》在2016年1月進行備案時就已經確定了詩人白居易這一人物設置。

虎知隊趙虎:電影公司不要輕易接收劇本

這個案子讓我想起了1990年美國法院審理的布瓦德訴派拉蒙電影公司一案:布瓦德是一個作家,寫了一個叫做《國王的一天》的電影劇本,他找到派拉蒙電影公司,把劇本交給派拉蒙電影公司,並且雙方約定如果以後派拉蒙電影公司拍攝該電影則支付給布瓦德報酬。後來,該電影沒有拍攝,但是派拉蒙電影公司拍攝了另外一部電影《來到美國》。布瓦德認為《來到美國》這部電影是根據《國王的一天》電影劇本改編拍攝的,把派拉蒙電影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電影《來到美國》與劇本《國王的一天》在人物角色、故事梗概上非常近似,而且派拉蒙電影公司在拍攝《來到美國》電影之前已經得到了布瓦德的劇本,所以判派拉蒙電影公司敗訴。

我國的影視行業正在大發展,大發展的同時也會隱藏著很多風險。無論《妖貓傳》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影視公司不妨思考一下如何完善接收劇本的程序,如何防止被編劇起訴。

虎知隊張玉嬌:著作權登記,你說重要不重要?

如果史先生的劇本沒有進行登記,如何證明其劇本創作完成日早於電視劇的拍攝日?看word文檔的保存日期還是提供給獨立製片看劇本的聊天記錄?這些證據是否被法院採納,證明劇本創作完成日有待考究。很多朋友問著作權登記的意義,這也許就是著作權登記最大的意義。

2.因為劇本《又遇白居易》尚未發表,史先生需要證明被告曾經接觸過該劇本。

3.證明電視劇與小說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情節事件、情節發展串聯、人物與情節的交互關係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相似。

因為是歷史題材的電影,會有史實部分的重合,比如電視劇和劇本中都有白居易這個人物,如果只限於這一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兩者不構成近似,但是對史實進行創造的藝術加工、邏輯編排,可能構成獨創性表達受著作權保護。

在相似情節比對時,既要單個情節比對,又要注意情節的邏輯編排,形成情節串聯。

北京高院發佈的《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判斷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考慮如下因素:

(1)臺詞、旁白等是否相似;

(2)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是否相似;

(3)具體情節的邏輯編排是否相似;

(4)是否存在相同的語法表達、邏輯關係、歷史史實等錯誤;

(5)特殊的細節設計是否相同;

(6)兩作品相似的表達是否屬於原告主張權利作品的核心內容

(7)其他因素。

虎知隊張藝馨:相似部分是思想?還是應當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是本案關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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