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7 15:0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葉俊俊
![三分钟学法66丨「国际禁毒日」拒绝毒惑 远离毒祸](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聯合國設立這一節日以希望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毒品的危害眾所周知,禁毒已經成為當今世界面臨的一項艱鉅任務。當前全球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存在毒品問題,吸毒人數超過2.5億,每年因吸毒死亡1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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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吸毒、販毒、製毒,人們總感覺離我們的生活很遙遠,"金三角"的腥風血雨是電視裡的故事,毒販都在雲南等毒品重災區。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毒品犯罪數量激增,法律和實務對於毒品犯罪的認定標準與打擊力度也在趨緊。“不製毒、不販毒、不吸毒”的你,仍然會因為一時的糊塗與貪心而掉入毒品犯罪的深淵裡!
下面,我們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
案情提要:犯罪嫌疑人張某攜帶一黑色揹包乘坐飛機從B市至C市,在機場出站口被民警查獲,並在其揹包內起獲毒品。
張某:“這個包包是人家給我的,純粹幫朋友忙哦,我不知道里面是什麼啊!”
民警:“幫誰帶的?”
張某:“一個朋友,不知道叫啥名字。”
民警:“……”
民警:“為什麼幫人帶這個包?”
張某:“因為……那個哥哥說可以給我超大一筆好處費的噢^_^”
民警:“一個揹包值這麼多錢嗎?為什麼他不自己帶?為什麼不走物流快遞?”
張某:“有錢人的世界我不是很懂。”
民警:“……”
普法tip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8.12.1)》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獲取不同尋常的高額、不等值報酬為他人攜帶、運輸物品,從中查獲毒品的,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可以認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明知是毒品而運輸,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所以,不要隨便接受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很可能掉下來的是“陷阱”。
案例二
案情提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李某的朋友,明知李某從網絡上購買毒品,在快遞郵寄到毒品後,仍幫助李某代收裝有毒品的包裹。
王某:“為啥抓我,那個毒品不是我買的,是李某買的呀。”
民警:“你是否知道李某買的是毒品?”
王某:“知道啊,可是關我什麼事,又不是我買的……”
民警:“你為什麼去簽收?”
王某:“李某說他不在家,讓我幫忙取一下。都是朋友嘛,助人為樂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5.18)》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代收者明知是物流寄遞的毒品而代購毒者接收,沒有證據證明其與購毒者有實施販賣、運輸毒品等犯罪的共同故意,毒品數量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的,對代收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
所以,不要認為不是自己買的就跟自己無關,幫助接收毒品的行為間接上為毒品犯罪提供了幫助,當然構成犯罪。交友要謹慎吶!
案例三
案情提要:犯罪嫌疑人李某膝骨頭壞死,沒錢更換骨頭,偶然聽人說罌粟殼可以減輕病痛,便託人買來罌粟籽,在自家菜地種了起來。
李某:“警官,我這就是用來治病的藥,不是毒品”
民警:“你知道這個是罌粟嗎?”
李某:“知道,我又不賣給人家,就自個兒治病用不犯法呀”
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數量達到500株以上的,就構成犯罪。對於非法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的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千萬不要以為在自家院子裡種點罌粟沒事兒,不要因為幾棵罌粟,而被拘留、罰款甚至判刑。
案例四
案情提要:犯罪嫌疑人趙某與販毒者周某相熟,趙某多次為周某介紹購買毒品者,但並未以此向周某索取財物。
趙某:“大人,我冤枉啊!我不服啊!我不是周某的共犯呀!”
民警:“你是否介紹了毒品交易?”
趙某:“是啊,但我只是出於朋友情誼,又沒有收過錢,贈人玫瑰手有餘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5.18)》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居間介紹者在毒品交易中處於中間人地位,發揮介紹聯絡作用,通常與交易一方構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為要件。
給朋友介紹生意,也得看是什麼生意,違法犯罪的生意決不能碰!
結 語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十餘種罪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均為犯罪行為。毒品不僅危害健康、吞噬財產,也扭曲人格、誘發犯罪、汙染社會,國家與法律層面嚴打毒品犯罪,我們每位公民也要遵紀守法,不作惡、不助惡、不以身試法、不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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