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商不能被情緒沖垮,轉發“限購取消”的看過來

本來今天寫一篇關於人才的,結果昨天的一則新聞,居然會還有很多人問。統一回復一下,我一直以為這條新聞稍微有點智商的人,是不會相信的,當然,轉發不一定代表相信。更多是吐槽。的確值得吐槽!

誰都知道限購、限價、限售是違法的,但國務院可能自己發規定打自己的臉嗎?

智商不能被情緒沖垮,轉發“限購取消”的看過來

這個消息的由來是什麼?5月14日,國務院在中國政府網上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智商不能被情緒沖垮,轉發“限購取消”的看過來

下面問題來了:限購等政策是不是違法?

智商不能被情緒沖垮,轉發“限購取消”的看過來

法律界對這個政策基本也是有共識的:

限購是交易資格限制,屬於市場準入制度.限售,業主已經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而私人所有權屬於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1. 各地的限購政策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發佈。我國《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上述權利限制可以看出,關於不動產物權的登記不能由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規章規定。

2.從限制買房來看,和法理有出入。《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限售政策中規定,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3年不可轉讓房產,這是公民自由處分權的粗暴干涉。

但這真是違法嗎?從目前法理上,限購的確找不到法律依據。

2015年的人大會議中,立法法通過後,限行、限購等“紅頭文件”會被視為違法嗎?當年的大會專門針對房屋限購、車輛限購限行等政策有過解釋:

立法法修正案開了一個小口子。對地方政府的規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規章,但是滿兩年必須要提交本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如果不提交,滿兩年就要失效。

憲法規定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等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他人財產予以限制。對特定商品限制交易,應屬於對該商品所有權人的財產權進行變相的剝奪。

我國對商品房的限購措施是由國務院以通知的形式發佈的,且允許各地政府依據國務院的文件精神制定並執行相應的限購措施。

行政限購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對購房行為進行限制:一是對購房者主體資格的限制,比如以戶籍為區分標準對非本地戶籍購房者在當地購房的資格予以限制;二是對購房數量的限制,比如明確限制每戶家庭新購多套房屋。

從經濟學的本質來分析,房地產限購的實質就是把對房地產的需求拆分為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對於消費性住房需求,基本不與干預,對於投資性的需求加以嚴格限制。

那麼這個通知是真的會取消限購嗎?

這你肯定是不信的。

市場經濟的前提與關鍵在於政府必須進行科學的定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當奉行“稅收國家”體制,政府地位必須中立,政府的功能在於通過徵稅獲得財政收入,利用所徵的稅款為社會提供包括法規供給、公正執法與司法等內容在內的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經濟行為則由市場通過交易來進行,原則上政府不參與經濟、不干預微觀經濟。

但土地財政下,使得地方政府與房地產的關聯度過高,這種情況下,高地價下,如何維持平穩房價,疊加上居民無其他投資渠道,所以討論限購是不是合法,並沒有卵用。

轉發這些文章,其實是很多人的願景,但迴歸到現實,限購、限貸、限價等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不存在,情緒的宣洩很有道理,但如果自己也相信了,那就是對自己智商的侮辱了。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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