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家暴行為
家暴行為可以說是婚姻中的一顆毒瘤。無論婚姻關係如何,當事人都不能出現類似毆打,殘害等行為,這不管是在婚姻內,上升到整個社會,這種行為都是絕對制止的。
而在我國婚姻法相關解釋中,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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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於家暴行為的電視劇也很多,其中不乏給我們觀眾留下陰影或是深刻教育意義的,總之,這類行為傷的不止是身體,對婚姻關係也絕對是一記重創。
刑法相關規定中: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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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重婚行為
重婚罪不用多說,完全跟我國一夫一妻制背道而馳。
這樣的行為,理應受到重罰。
如今社會千變萬喚,人心也跟著四處飄蕩,抵擋不了誘惑的人,什麼事情做不出來?
一些人做錯事從不考慮後果,那麼也只有讓法律來教育你們了。
刑法相關: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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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本學不完的教科書,本質上還是需要愛與忠誠,希望每個人都能保持那顆結婚的初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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