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政府公告

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

市區環境噪聲監督管理的通告

2018年6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將於6月29日至7月1日舉行。為防止和減少噪聲汙染,確保考生在複習、考試期間有一個安靜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確定2018年6月28日至7月1日為市區學考考試環境噪聲控制時段。現就以上時段湖州市中心城區和市區各大鎮加強環境噪聲監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次學考市區設六個考點,分別是湖州中學(弁山校區)、湖州二中、菱湖中學、吳興高級中學、南潯中學和湖州中學(蓮花莊校區),考試時間為6月28日至7月1日。

二、以上考點周圍、居民區附近所有建設工程建築施工噪聲排放必須符合國家《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 2011)》的要求;6月28日至30日,禁止夜間(晚20:00至次日晨7:00)進行建築施工作業;6月29日至7月1日,全天禁止建築施工作業。

三、所有文化娛樂場所都必須嚴格控制噪聲排放,確保邊界噪聲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四、禁止商業經營活動使用高音喇叭或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禁止進行有噪聲汙染的裝修活動;嚴格控制露天娛樂和集會等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活動。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船舶噪聲汙染,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遵守禁鳴喇叭的規定,船舶必須遵守城市內河的禁航規定。

六、禁止鳴放煙花爆竹和其他邊界噪聲超標的活動。如確有特殊情況或從事生產活動確需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的,必須事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七、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綜合執法局為噪聲汙染控制監督管理部門。12345政府陽光熱線、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552211,24小時受理投訴舉報。

八、公安、環保、行政執法、建設、市場監管、文化、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切實加強噪聲汙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嚴厲查處,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學考試場繼續啟用考試屏蔽系統,屆時可能會對考點周邊居民的通訊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廣大市民諒解。

希望各單位和廣大市民顧全大局,積極配合遵守以上規定和要求,確保學考順利進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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