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寵兒”到“棄兒”:用戶押金如何變成共享單車“燙手山芋”?

從“寵兒”到“棄兒”:用戶押金如何變成共享單車“燙手山芋”?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遲遲未等到押金監管細則落地,卻等來了各大單車平臺的“免押金”措施。

日前,ofo小黃車宣佈已上線新一代信用積分體系,通過自有數據建立用戶信用考評機制。今後ofo將根據用戶行為進行信用分級,用戶一旦產生不文明行為將扣分甚至扣費,而信用較高的用戶有望減免押金。

與此同時,另一大共享單車平臺摩拜則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西安啟動“100元半年無限騎”活動,已繳納押金的用戶可選擇用押金購買該服務,押金餘額原路退還給用戶,變相實現了“免押金”,此外,摩拜還在天津等十餘城市全面開啟無門檻免押金騎行服務。

一時間,共享單車行業紛紛從爭相收取押金轉為免除押金,這背後到底是行業競爭所致?還是“押金”已經淪為的燙手山芋?

《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押金管理納入其中

從“寵兒”到“棄兒”:用戶押金如何變成共享單車“燙手山芋”?

關於備受關注的押金問題,尚在審議中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這意味著一旦《電子商務法》獲審議通過並正式施行,關於用戶押金的管理將會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屆時,共享單車平臺不及時退還用戶押金的做法,不僅是用戶與平臺之間的違約行為,而且將直接構成違法行為。

簡單說,在《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前,包括ofo、摩拜在內的已經收取了大量用戶押金的各類平臺,如果不能及時填不上可能存在的押金被挪用“窟窿”,或者將用戶押金變相轉換為預付消費資金,那麼,待該法正式生效施行後,可能將要揹負更大的責任。

給用戶押金戴上“緊箍咒”:變成平臺“燙手山芋”

從“寵兒”到“棄兒”:用戶押金如何變成共享單車“燙手山芋”?

2017年8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多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押金管理的要求,具體為:“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伴隨該規則的明確,共享單車行業在經歷了前期的瘋狂投放之後,很多問題開始浮出水面。除去亂投放外,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平臺可能對用戶押金挪用的問題。

事實上,已經難以為繼甚至倒閉的平臺中,不論是酷騎、小藍,抑或是小鳴,將用戶押金視為自有資金,挪作他用不是個別問題,而是行業共性問題。

簡單說,早期共享單車用戶押金收取“不按單車數量而按用戶人頭”的做法,使得用戶押金的收取行為,具有明顯的槓桿效應,變相具備了融資功能,短期內給共享單車企業彙集了大量資金,但是,一旦平臺經營不善,這些資金也將成為平臺最重的負擔。

監管細則雖未正式落地:免押已成眾多平臺共同選擇

從“寵兒”到“棄兒”:用戶押金如何變成共享單車“燙手山芋”?

在當前的共享單車市場中,哈羅單車因起步晚且早期未在一線城市參與投放爭奪賽,使得自己的用戶押金包袱較少,在獲得多輪融資之後,率先祭出了“免押金騎行”策略,此外,滴滴通過接盤小藍單車,也在主打“免押騎行”。

而每一次傳出個別平臺用戶押金被挪用新聞後,總會給包括ofo、摩拜等在內的共享單車用戶押金退款帶來一陣“波動”。

因此,如果平臺不能通過用戶押金實現增值、盤活或使用,那麼,用戶押金收取規模越大,平臺需擔負的手續費也越大,其結果是,各個單車平臺未能從收取押金中牟利,卻給第三方支付通道“無償打工了”。

此外,按照政策要求,收取用戶押金需要開立專門的賬戶,實現“專款專用”,其結果也是打碎了平臺通過用戶押金變相融資的設想。

於是,在各類法律、法規及政策全面落地前,包括ofo、摩拜等在內的眾多平臺,都在主動開始押金“去槓桿”,通過引導用戶購買更長期限的騎行權,將用戶押金轉換為租金,降低押金在企業資金中的比例。

讓騎行迴歸簡單,讓租車變得更純粹,讓用戶對平臺重塑信任,這對於包括ofo、摩拜等在內的共享單車都是好事,因此,按照用戶信用等級免押或全面免押,對於維持行業活躍度,都是至關重要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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