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或將徹底滅掉信用卡最大毒瘤……玩卡的狂呼!

“辦理了某銀行的信用卡,有一筆3050元的刷卡金額,因為記錯了,只還了3000元,

還差50元延遲了幾天才歸還結果利息跟違約金還是按3050元收取。真心覺得費用過高了。”近日,成都一位持卡人的“吐槽”引發了諸多共鳴。

長期以來,信用卡“全額罰息”飽受詬病。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對信用卡透支全額罰息做出明確規定,擬支持按“餘額計息”。

信用卡透支:擬支持“餘額計息”

不過,此次在意見稿中,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信用卡全額支付利息提出兩種方案,其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允許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

其二是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可以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或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可以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

因此更傾向於方案一;銀行人士則認為,考慮到兼顧銀行與消費者的利益,方案二更為適宜。其更有利於規制惡意拖欠透支信用卡行為,同時也保護了非故意造成小額欠款的持卡人。

與此同時,意見稿還對信用卡過高利息、複利、違約金問題予以明確,對於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或對於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願支付後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偽卡交易: 銀行未即時告知應承擔法律後果

近年來,銀行卡盜刷案件不時發生,對於責任判定標準卻未能明確。此次意見稿亦對偽卡交易和網絡盜刷等糾紛多發事項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還對髮卡行的通知義務予以明確。當前幾乎各大銀行都已對短信提醒服務收取費用,收費標準普遍在每月2元至3元之間。不過,意見稿明確,因髮卡行未即時告知持卡人銀行卡賬戶交易變動情況,導致無法查明偽卡交易事實的,髮卡行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且髮卡行不能以持卡人未購買有償手機短信通知服務或未對單筆交易額超過200元的銀行卡交易購買有償手機短信通知服務為由主張不負有手機短信通知義務。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規定,對於髮卡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偽卡交易爭議、在偽卡交易責任確定之前或在確定持卡人不應對偽卡交易承擔責任的情形下,對持卡人做不良徵信記錄,持卡人有權請求髮卡行撤銷該不良徵信記錄。

文轉自:https://mp.weixin.qq.com/s/bKF4J0XtIZQc70A0NH2Veg

國家出手,或將徹底滅掉信用卡最大毒瘤……玩卡的狂呼!

祿正支付,您放心的支付平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