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難退還、大數據殺熟……電子商務法將專治各種不服!

押金难退还、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法将专治各种不服!

作為一部與網購族息息相關的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避免大數據“殺熟”、規範搭售行為、保證押金退還……草案對一系列電子商務熱點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規範電商平臺經營,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押金难退还、大数据杀熟……电子商务法将专治各种不服!

看點一:電商新形態納入法律監管

從微商到網絡直播,電子商務近年來又催生出不少新形態,也引發了人們對相關主體是否歸屬電商經營者的爭論。

相對於一審稿、二審稿,三審稿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為,草案三審稿用“其他網絡服務”涵蓋了微商、直播等形態,符合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趨勢,增強了法律的包容性。

電子商務法適用的範圍很寬,以後不管是微商還是其他商,只要你通過互聯網平臺去銷售商品的,都要受電子商務法來規制。

看點二: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個人減負

用業餘閒暇時間開個網店,從事零星的小額銷售,需要去工商部門登記嗎?草案三審稿對此明確規定,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對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個人免除市場主體登記,可以減輕這些人的負擔,也體現了法律鼓勵和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精神。

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家庭自制的這些手工藝品,還有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偶爾零星提供的便民服務,可以豁免去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辦理主力登記手續。但是有一條,為了確保線上線下企業的公平競爭,原則上既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還得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也是促進實體經濟和電子商務市場同頻共振、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看點三:和“大數據殺熟”說“不”

同一商家、同一產品,不同的消費者卻可能面對不同的價格。針對這種被網民們普遍詬病的“大數據殺熟”的現象,草案三審稿增加了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同時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另外,此前多家平臺被曝出存在通過“默認勾選”的方式,搭售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比如訂購機票、火車票時,通過“默認勾選”搭售保險;還有的平臺則通過“默認勾選”搭售機場貴賓室休息、接送機等服務。電商法三審稿中,針對平臺搭售新增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認為,草案三審稿避免大數據殺熟、提示搭售行為等相關規定,進一步體現了法律對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的尊重和保護。

看點四:共享單車押金難退還頑疾將除

不想再用某共享單車,押金卻遲遲無法退還,此前,一些電商平臺押金退還難也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出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劉俊海認為,草案三審稿強化了對消費者的保護;但押金安全保障程度還可以進一步強化。

安全保障程度還可以進一步強化,有三條建議:第一,進一步明確消費者繳納的押金所有權性質,依然歸消費者、不歸平臺;第二,建立第三方獨立存管制度,把這種押金交給銀行來獨立存管,消費者每騎一段單車,那麼由平臺扣一段,騎一段扣一段,剩下的餘額所有權還是消費者的。第三,明確在平臺企業破產的時候,由於押金不屬於平臺的固有財產,所以不屬於破產財產的範圍,消費者有權利可以優先取回,不用和其他無擔保的債權人一起去排隊打折受償。

看點五:還有哪些細化和完善的空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曉武認為,針對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特別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後,在公民據以維權、起訴、索賠等方面的制度設計方面,應該有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孫其信建議,一些網站包括平臺經營者洩露用戶個人信息導致的經濟損失、個人財產損失甚至生命安全損失的,應當加重處罰。

還有專家指出,對於“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具體行為描述中,“零星小額”標準還不明確,難以為市場主體提供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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