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達科技控股(01322)向新加坡法院申請擬定債務重整

智通財經APP訊,創達科技控股(01322)公佈,就融資活動而言,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CWATL、CWATPL及CW Group Pte.Ltd.(統稱申請人)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於2018年6月22日自願向新加坡共和國高等法院提出申請。通過提出申請,申請人正在尋求新加坡高等法院頒令自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期間或直至進一步頒令前延緩償付。

在此期間,(其中包括)不得針對各申請人提出或繼續提出法律訴訟;不得就各申請人的任何財產指定接管人;不得針對各申請人的任何財產提出或繼續提出法律程序;不得采取措施對各申請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任何抵押;及不得行使權力根據任何租約強制重返或沒收各申請人佔用的任何物業。

公司法第211B條允許申請人在申請人擬向其債權人提出債務重整或安排的情況下申請得到延緩償付下的保障。在此方面,申請人已在申請中確認,其將根據公司法第210(1)條儘快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新加坡高等法院頒令,與各申請人的債權人或一類債權人就擬定債務重整或安排舉行會談。

根據公司法第211B(8)條,在提交申請開始至作出申請後30天或由新加坡高等法院確定的申請日期止期間,觸發自動延緩償付,此乃禁止頒發任何申請人清盤的命令。

董事會相信,自動延緩償付及延緩償付(倘獲授)將可令該集團有更多時間進行融資活動及擬定債務重整,此乃符合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該公司債權人)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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